李少光重申:無入境黑名單
圖:李少光重申入境處並無禁止旅客入境的「黑名單」(本報攝)
【本報訊】保安局局長李少光昨日重申,入境處沒有禁止旅客入境的「黑名單」。他說,為了有效執行入境管制,以及方便入境處職員留意通緝犯、曾被定罪的非法勞工和被阻止離境等人士,入境處有一份不時更新的「監察名單」。對於有個別人士近日被拒入境,李少光表示,不會對個別事件作出評論。
李少光昨日接受立法會議員質詢時表示,根據《入境條例》(第一百一十五章)第四條,入境處職員在任何旅客入境時,可向他們作出訊問。入境訊問一般會在入境櫃枱進行;按個別情況,入境處人員或在會見室進行較詳細的訊問。在執行入境訊問時,入境處人員會考慮訪客是否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例如是否持有有效旅行證件、是否有返回原居地的安排和條件、是否有不良記錄,以及其來港目的等。根據《入境條例》第十一條,入境處人員在訊問訪客後,可決定批准或拒絕其入境香港。
李少光說,本港入境處跟世界其他地方的入境機關一樣,有責任根據法例執行並維持有效的入境管制。入境處將會從其他入境機關或執法單位,收集相關資料,協助處方人員在處理每宗入境申請時,掌握適當的資料,以及按個別旅客的情況,考慮是否批准有關人士入境。
「監察名單」不公開
被問到入境處有沒有禁止旅客入境的「黑名單」時,李少光重申,入境處並沒有一份所謂一概禁止入境的「黑名單」,該處在處理每宗入境申請時,必須依據法例和既定政策,並按個別旅客的情況,在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後,才作出批准或拒絕入境的決定。為了執行入境管制,以及方便入境處職員留意通緝犯、曾被定罪的非法勞工及被阻止離境等人士,入境處有一份不時更新的「監察名單」,有關名單基於保安理由不會對外公開。
對於有議員查詢個別人士近日先後被拒入境,李少光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他補充,在過去三年,每年有約四萬人被拒入境,佔整體入境旅客接近百分之零點二。被拒入境人士中,七成來自內地,其餘多來自亞洲和非洲。如果被拒入境旅客不滿有關決定,可於十四天內透過書面向政務司司長提出上訴,行政長官將會同行政會議對有關事宜作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