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當庭解散律師團


  圖:陳水扁二十一日到台北地院出庭時,解除與三名律師的委任關係。律師鄭文龍、洪貴參、石宜琳(由左至右)在庭訊結束後離開法院。(中央社)

  台北地方法院二十一日審理陳水扁涉及的國務機要費案、竹科龍潭購地案、洗錢案等案。這次是陳水扁歷經戒護送醫、被裁定延押後首度開庭。但陳水扁一到法院,先是解除律師委任,隨後與審判長蔡守訓針鋒相對,法庭上火藥味十足。蔡守訓決定找來公設辯護人曾德榮替陳水扁辯護,並排定六月二日先進行特偵組追加起訴部分的準備程序。

  【本報訊】綜合中通社及台灣媒體二十一日消息:陳水扁在第三度禁食後,近日恢復飲食,已經取消兩次庭期的他,二十一日走出台北看守所舍房,精神不錯,不需要人員攙扶,自行步上警備車前往北院開庭。來到台北地方法院,蔡守訓首先問陳水扁身體是否有不適?陳水扁則說,「我說了再多,也沒有用」,一開庭就給蔡守訓軟釘子。

  拒見公設辯護人

  由於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未請假也未到庭,蔡守訓請陳水扁表示意見。陳水扁說,他對司法已從希望到失望、絕望,為表達抗議,他撤回、捨棄全部證人的傳訊與詰問,並解除三名律師的委任。

  公設辯護人曾德榮到庭後,檢察官認為應給他一些時間調卷、閱卷以及與陳水扁溝通案情。蔡守訓決定,將二十五日的庭期延至六月二日。陳水扁則強調,他不可能與曾德榮見面,曾德榮也不必到看守所會見他。

  律師願繼續服務

  陳水扁的委任律師鄭文龍在庭訊後表示,對於陳水扁的決定,律師團尊重且認同。合議庭認為扁有影響力,竟然在羈押裁定庭中自創裁定理由,令人不可思議。此外,鄭文龍表示,陳水扁在一個月前就有腳傷、胸悶及眼睛的問題,但審理庭都不認為,一直要等到陳水扁絕食後才送醫檢查。他抨擊,司法要重人道、人權。另一原委任律師石宜琳則說,雖然律師團已卸下委任,但還不會正式解散,若陳水扁將來需要法律方面的諮詢,律師團仍義不容辭提供服務。

  外界疑扁拖時間

  有分析認為,陳水扁算得很準,因他涉嫌的「機要費」貪污等案,是最輕判刑三年以上的「強制辯護」案件,當他解除律師委任,沒有律師進行辯護,合議庭就得指定公設辯護人辯護。依刑訴法規定,凡被告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案件,縱使被告放棄上訴,承審法官還得依職權,主動為被告提出上訴,即所謂的「職權上訴」。不是被告說不上訴,就可放棄。

  陳水扁以禁食來逃避出庭,而且一到法院就解除律師委任,明顯有其背後的目的。陳水扁解除律師委任,台北地方法院要幫他安排公設辯護人,到時又得重新閱卷,案子又不知道要拖多久了。若換成公設辯護人,陳水扁會配合,還是處處唱反調?審理程式是不是又要延宕?看來陳水扁的算盤似乎還是打得很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