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接納律政司覆核申請/
林炳昌被加刑至6年
圖:林炳昌(中)目前正保釋等候終審法院的上訴
(資料圖片)
【本報訊】律師林炳昌及先科國際前主席黃創光的女友徐敏偲,涉於先科國際造市案干擾證人、妨礙司法公正罪被判監,林炳昌剛獲得終審法院接納上訴,並批准擔保外出。上訴庭昨日裁決接納律政司覆核刑期的申請,將林炳昌的刑期由四年加至六年,而黃創光亦由三年被加刑至五年。
黃創光加刑至5年
法官判刑時指出,林炳昌利用人身保護令的機制來達至客戶的目的;林炳昌不單涉及妨礙司法公正,還利用人身保護令。法官說,林本身為律師,對於法律公正的彰顯有所責任,但他竟然以專業知識而犯案,行徑直接打擊司法行政的心臟,同時嚴重影響公眾對法庭及法律人員的信任,因此法官認為林炳昌的罪責比黃創光更嚴重。
此外,法官批評黃創光的罪責也相當嚴重,故此將他的刑期由三年加至五年。黃創光本人仍然潛逃在外而被通緝。
律政司在加刑申請中提出,林炳昌擁有律師資格,卻干擾證人,妨礙司法公正,令案情更為嚴重,須判處更重刑期;律政司指出,林於審訊期間採取不合作的辯護策略,幾乎傳召本案所有廉署人員進行盤問,持續地攻擊廉署人員的誠信,因此林不應享有任何求情因素。
不過,林在上周稱香港未有清晰界定「干擾證人」的定義,並對法律專業人員接觸證人是否犯法提出質疑,向終院三名法官提出上訴並獲接納審理。終審庭法官贊同本案或存在重要法律爭議及重大不公,批准林炳昌和徐敏偲兩人暫時保釋等候上訴。終院法官批准林炳昌以現金及人事擔保各人一百萬元保釋等候上訴。代表林炳昌的英國女御用大律師說,有關妨礙司法公正罪名的法律觀點是指,法律專業人員若於刑事案件中接觸潛在證人,而有關行動影響執法機構查案或取證;上述行徑是否構成罪行值得斟酌。
保釋等候終院上訴
此宗轟動全港的妨礙司法公正案,始於先科國際被指造市一案。廉署於二○○四年七月拘捕先科前主席黃創光等共九人,黃及後聘請大律師艾勤賢和律師林炳昌,於同年七月十四日為阻止廉署拉攏黃創光的女秘書套取口供,由徐敏偲向高院聲稱女秘書被廉署禁錮,並向法庭申請人身保護令。翌日,廉署證實助查人是自願接受調查,法庭撤銷有關人身保護令。四人及後被廉署拘控,事件亦觸發廉署於同年七月二十四日搜查七家報館及記者寓所,引起外界強烈回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