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仔二期發展爭議十年


  圖:中環填海建繞道工程  (本報攝)

  灣仔發展計劃第二期工程,由於需要填海,被不少保育團體反對進行。自一九九九年起,經歷十年爭議,政府與保護海港協會就填海工程進行多年法律訴訟和司法覆核。最終,政府聘請顧問進行研究,證明工程有凌駕性公眾需要,而堅持落實進行工程。

  時間回到一九九九年三月,立法會財委會批准對灣仔發展計劃第二期進行可行性研究和工地勘測,研究於二○○一年完成。

  二○○二年,政府將灣仔北分區計劃大草圖刊憲,保護海港協會認為計劃違反《保護海港條例》而提出司法覆核,終審法院於○四年一月九日判協會勝訴,有關工程被迫暫時擱置。

  及後,政府於○四年三月委聘顧問公司對灣仔發展第二期作檢討,於○七年完成檢討報告。根據顧問公司報告,證明工程具有凌駕性的公眾需要。政府比較了興建隧道與天橋方案的可行性,對主幹道各可行方案所需的填海範圍,包括臨時填海範圍進行討論,確認隧道方案最能保護和保存海港。

  政府於○四年四月成立共建維港委員會,委員會包括官方、保護海港組織和環保團體等非官方成員。委員會透過公眾參與活動,聽取市民意見,以爭取民意對灣仔發展第二期工程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