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票」案盈拓上訴終院


  圖:電盈小股東大讚上訴庭法官的裁決非常公正

  □高等法院上訴庭較早前否決電訊盈科私有化計劃後,昨日正式下達判詞,電盈股價表現顯著波動。三位主審法官認為,私有化結果並未能真實反映小股東的意願,私有化過程出現連串的巧合,存在操控及「種票」行為,還說並不相信案中兩名關鍵人物(盈拓副主席袁天凡、富通保險區域總監林孝華)的供詞。電訊盈科母公司盈科拓展發言人表示,已決定上訴至終審法院。\本報記者 李潔儀

  電盈股價走勢波動,早段最多下跌3.3%,低見2.03元,午後曾反彈3.8%至2.18元,惟收市時倒跌0.48%,收市報2.09元,成交金額1.7億元。

  法庭發出一份長達七十四頁的書面判詞,主審法官上訴庭副庭長羅傑志於判詞中表示,私有化投票結果未能真實反映小股東的利益及意願,電盈私有化亦未有清晰理據。

  官質疑袁天凡不知情

  羅傑志說,雖然難以查證操控投票,但並不相信盈拓副主席袁天凡對於「種票」毫不知情。他認為,富通保險區域總監林孝華向下屬派發電盈股份,同時代為支付所有轉名費用,相信林孝華知道「種票」問題,否則不需要急於進行股票轉名手續;並質疑林孝華向富通保險經紀派發電盈股份的背後動機。

  羅傑志批評,電盈私有化計劃欠缺清晰目標,在私有化投票中,大部分投下反對票的一方屬於長期股東,例如在859人投反對票中,佔829人為長期股東;相反投贊成票的1404人中,有940人於第一次私有化法院會議後才購入電盈股票;在1404人中,1288人於私有化建議公布後成為股東,因此相信當中存在操控的可能性較高。

  此外,參照市場上同類型企業的私有化作價,法官說,電盈私有化作價過低,聯合提出私有化要約的各方亦可獲發放特別股息,他認為獨立小股東遇到不公平對待。

  羅傑志在判詞中指出,電盈大股東於08年10月13日提出私有化建議,以電盈股價跌至歷史低位時作基準,私有化作價低於停牌前90天平均收市價7.6%,亦低於180天平均收市價9.4%。

  不過大股東盈科拓展主席李澤楷的父親李嘉誠,旗下和記電訊國際早年私有化和記環球電訊時,作價較90天平均價錄得45.3%溢價及180天平均價有43.2%溢價;中國移動以全購方式私有化華潤萬眾,作價較90天平均價有51.4%溢價及較180天平均價有61.2%溢價。即使是電盈以收購資產方式私有化的SUNDAY,其作價亦較90天平均價有20.8%溢價及較180天平均價有16.3%溢價。

  私有化作價被指偏低

  除了私有化作價過低,羅傑志亦質疑,電盈私有化後或會分拆業務上市,加上倘若電盈私有化成功,大股東可獲派息的金額遠超私有化作價,他認為派息應惠及所有股東。

  法官鮑晏明在判詞中提到,以「人頭」方式計算投票出現人工化現象,當中涉及人為操控成分,顯然有違公司條例第166章第2節的目的,因此要求監管機構列明何謂投票「人頭」,以便更公平反映股東的投票情況,他建議可參考澳洲的法例。

  另一名法官林文翰指出,證監會就電盈私有化上訴獲勝,並非等於法庭找到證據指控有人操控投票干犯刑事罪。他表示,雖然同意原訟庭法官關淑馨所說,「拆票」最終結果不一定導致整體股東利益得不到真實反映,但他認為當「拆票」達大規模時,投票結果將可扭曲表決是否公平反映大多數人的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