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與「藥」\思健

  「毒」是比較抽象的一種概念,凡被蟲叮蛇咬、接觸化學物質、吸入有害氣體、瘡癤瘤癌、寒熱燥濕等都可視為毒。有人將毒釋成一個簡單的定義:毒是一種危害人體的因素,凡是危害人體的東西都可以稱為毒;而根據危害程度的不同,又可以劃分為不同的毒性。

  然而在中醫的理論裡,對上述「毒」的定義不完全認同。古時中醫將「毒」與「藥」並列,意即藥是毒,毒是藥。醫生的職責是將毒藥收集起來,以供治病用。醫書《內經》中「毒藥不分」的篇章不少,「毒藥」泛指藥性猛烈的藥物。這與後來的中醫採取「以毒攻毒」治病,及西醫常說的「是藥,總帶三分毒」觀點是一脈相承的。由於服藥經常會發生中毒事件,故古醫治病常首選金針、艾灸、推拿和按摩等療法,再輔之心理調適和自我保健鍛煉,只有在不得已情況下,才用「毒藥」的理念治療疾病。

  為了減輕毒藥在治療過程中過分傷害人體,中醫對藥道作了大量的研究和試驗,有經驗的中醫善於用複方配伍,用某方劑制約某單味藥對人體的毒害。中藥單方有成千上百種,能否善於利用藥與藥之間的「組合效應」,是區別高明中醫和庸醫的試金石。有醫生能用砒霜之劇毒藥組方治愈頑疾,這正是祖國醫學善於「化毒為藥」的大智慧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