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裸照案被告表證成立
圖:史可雋已表明不會自辯及傳召證人
【本報訊】藝人不雅照案昨日繼續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訊,控方已完成審訊的舉證程序,傳召最後一名證人警方電腦鑑證專家、署理警司Paul Jackson出庭作供。主任裁判官唐文審閱各方面證供後,裁定被告史可雋3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表面證供成立,一直堅決否認控罪的被告則戲劇性地選擇放棄自辯及傳召辯方證人。唐官遂把案件押後至下周一,讓控辯雙方提交陳詞,並於下周二轉往觀塘裁判法院續審,聽取控辯雙方的結案陳詞。
否認指控放棄自辯
任職電腦技術員的23歲被告史可雋,於案發時期在位於中環士丹利街50號地下Elite Multimedia Limited公司任職三至四年,其職責主要維修個人電腦和蘋果類電腦。被告被控三項不誠實地取用電腦罪名,指其目的在於使本人或他人獲益,他否認所有指控。
史可雋昨續由母親陪伴下到九龍城裁判法院受審,期間顯得木無表情,若有所思。案件經5日審訊,逐漸踏入司法程序的最後關口,一直表態不認罪的史可雋竟放棄為自己辯護的權利,其不自辯,不傳召證人的決定,令一眾到庭聽審的記者感到不可思議。
控方昨日傳召最後的一名證人是警方電腦鑑證專家、署理警司鄭國誠。他作供稱,驗證其中一名證人交給警方的光碟,確認載有1321個檔案,錄製光碟的時間是2006年6月8日下午,有人使用軟件將照片錄入光碟內,即控方指被告史可雋在家品店「日本城」維修電腦的時間,時間亦與家品店兩名女職員早前作供所指的犯案時間吻合。
警方電腦專家作供
不過,證人表示鑑證後他仍無法確認涉及的多個檔案,是以什麼方式,以及何時傳送到燒錄光碟的電腦內。他亦驗證了在史可雋電腦內找到的藝人不雅照片,指與交給家品店職員內光碟的硬照有99.9%相似。
史可雋早前否認三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名。控方證供顯示,被告任職的電腦公司,為藝人陳冠希維修電腦,其同事發現陳的電腦載有藝人的私人照片,被告於06年在家品店維修電腦時,向家品店的職員提起,及後將照片燒錄成光碟,送給一名女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