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成智涉立會選舉虛報職業


  圖:黃成智在候選人簡介的職業一欄填上「社會工作者」(紅圈所示),涉嫌與事實不符

  【本報訊】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黃成智涉嫌在去年立法會選舉期間,於宣傳時虛報職業。黃成智昨日承認,去年參與立法會選舉時,他郵寄予選民的競選單張中,職業一項報稱自己是「社會工作者」,但其實在○七至○八年,他並沒有向社工註冊局註冊,即是說他去年參選期間根本並非社工。昨日下午,他才匆匆前往社工註冊局重新註冊為社工。

  無註冊卻聲稱是社工

  黃成智昨日辯稱,前年只是忘記續辦註冊手續,而去年郵寄資料報稱自己為「社會工作者」,是由於職員代填資料時出錯。他說,自己在參選報名表格上的職業一項,報稱自己為全職區議員。選舉事務處及社工註冊局昨日接受傳媒查詢時,不肯評論有沒有接到關於黃成智涉嫌虛報職業的投訴。

  民建聯副主席葉國謙表示,民建聯高度關注事件,因為所有參選人填報選舉資料都有法例規定,必須準確無誤,不能有虛報成分。就黃成智解釋,當時他交了給助手處理,葉國謙認為說法有點牽強和解不通:「他(黃成智)在選舉期間應該有派單張,如果這樣都看不見,是自己不負責任,如果知道搞錯的話,應該提出更正。」

  與黃成智一樣參選新界東選區的民建聯副主席劉江華表示,相信有關方面將會跟進事件,邀請黃成智解釋,看對方是否涉及失實聲明。他指出,在選舉中,任何候選人都有責任提交正確資料,包括職業、年齡等,這些簡單資料應該是萬無一失的,如果當時他不是社工,卻填寫自己是社工,已有失實成分,事後補救已經沒用。當被問到會否考慮提出呈請?他則說是言之過早。

  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作出虛假聲明的罪行」的條文:「任何人在與選舉有關的文件中作出他明知在要項上屬虛假的陳述,或任何人罔顧後果地在該等文件中作出在要項上不正確的陳述,或任何人明知而在該等文件中遺漏任何要項,均屬犯罪。」若罪名成立,可被判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