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犯複製淫照碟贈女職員


  圖:「源頭」疑犯史可雋(中)昨在母親(右)陪伴下到九龍城法院受審(法新社)

  【本報訊】疑似藝人不雅照片在網上流傳案中,遭警方指涉嫌為發布「源頭」的電腦技術員史可雋,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正式受審。據控方開案陳詞說,藝人陳冠希於2005年12月至2006年6月期間,將手提電腦交到一間電腦公司維修,該電腦儲存了涉案照片的部分檔案,在電腦公司任職的被告分開數次將那些檔案複製至其他電腦和伺服器;後來被告到一所家品店進行電腦維修時,向家品店兩名女職員展示那些照片,以及複製載有約一千三百張名人裸照的光碟贈予對方。

  任職電腦技術員的二十三歲被告史可雋,案發時期在位於中環士丹利街五十號地下ELITE MULTI MEDIA LIMITED公司任職三至四年,其職責主要維修個人電腦和蘋果類電腦。被告被控三項不誠實地取用電腦罪名,指其目的在於使本人或他人獲益,他否認所有指控。

  被告否認所有指控

  主控官在庭上讀出的開案陳詞說,藝人陳冠希在2005年12月至2006年6月期間,曾將手提電腦送到被告任職的電腦公司維修,電腦內有一些陳冠希女性朋友的私人照片;維修期間被告發現陳的電腦中的女性不雅照片,他與同事看過之後,再複製至一部接駁有伺服器的電腦。之後被告到一所家居用品店進行電腦維修時,用電腦接駁公司的伺服器,下載照片向家居用品店兩名相熟女職員展示,被告還將檔案燒錄成一張約有一千三百張名人裸照的光碟,贈予兩名女職員。

  據控辯方同意案情透露,兩名家品店職員,即案中的控方證人,均於去年2月15日在警方認人手續中認出被告,指被告是修理她們工作桌上電腦的男子,同時向她們展示約一千三百多張知名人士裸照影像的光碟。

  法庭昨原本安排了傳召在家品店任職的女職員出庭作供,但由於開審日時間緊迫,主任裁判官唐文將控方證人押後至今早出庭,並將傳召家品店的另一女職員和被告史可雋的前同事謝立翹出庭。

  控方還在庭上讀出多份由警員錄取的口供,當中包括警方科技鑑證組,電腦法證組及跨境罪案調查科的警員。當中一名阮姓警員供稱,於去年2月15日接獲上司命令鑑證一張藏有一千二百零七張照片光碟的內容,而那些存檔,全於2006年6月16日首次建立並儲入光碟內。另一名警方文書的供詞透露,調查時發現某光碟的存檔被人删去,但相關檔案經鑑證科處理後,仍能在史可雋的電腦以及公司的伺服器中找到。警方更在史可雋家中的電腦,檢獲四張鍾欣桐的裸照。

  指同事先發現裸照

  根據史可雋錄取口供的版本,謝立翹是首先發現這批裸照的人,但警方經調查後證實謝並沒擁有該批照片。

  此外,據控辯雙方同意案情顯示,被告於2008年2月2日遭警方拘捕,被告解釋說:「我無發過明星裸照,但我知2006年10月,係由前同事謝立翹幫陳冠希修理電腦」。警員隨即檢取被告的快閃存儲器和記憶棒,何姓女警的書面供詞亦提及上述物品,證實內藏有涉案多張裸照。警方後來根據被告所錄取的口供前往謝立翹家中調查,檢取其家中所有光碟後發現並無任何與案件相關的電子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