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股需知
本港股東
選項1:接納所有權利
選項2:出售所有權利(在市場上)
選項3:接納部分權利
選項4:採取其他行動(轉讓╱分拆)
選項5:不作任何行動(讓權利失效)
■股東可以採用什麼貨幣及繳款方式接納權利?
香港股東接納權利時必須以港元繳付股款。支票必須由香港持牌銀行的銀行賬戶開出,至於銀行本票則必須由香港持牌銀行發出。現金或電子轉賬繳款將不獲接納。
■「失效」有何涵義?
「失效」指期限屆滿。如股東於2009年4月3日的限期屆滿時未交回填妥的暫定配額通知書,有關的權利將會失效或期限屆滿。有關新股將被出售,所得款項高於供股價及出售開支的任何溢價,將以支票寄回股東,惟溢價須超過5英鎊(約56.33港元)。
■何時收到新普通股?
香港股東若接納部分或所有權利,新普通股的股票預期將於2009年4月8日前寄發。
■新普通股會否享有2008年第四次股息?
不會。
■若選擇供股,下一步需要做什麼?
必須在有關限期前將暫定配額通知書填妥郵寄,或親身交回至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倘於有關限期後才收到暫定配額通知書及股款,有關的選擇將不獲受理。
■本港股東熱線電話號碼:
28628699
開放時間為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正至下午6時正,熱線均開放至2009年4月28日止,公眾假期暫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