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型城市盼助主動轉型


  圖:孫鴻志

  【本報記者高乙菲北京十日電】「資源型城市的發展要依託資源,但不能完全依賴資源。現在的資源枯竭型城市,一般都經歷了上升期、鼎盛期和衰減期這樣一個周期律。如果這些城市在資源開採的上升期就主動研究轉型,完全可以跳出這個周期律,避免在資源衰竭時轉型所付出的沉重代價。」全國人大代表、吉林省松原市市長孫鴻志建議支持資源型城市在資源開採上升期主動轉型。

  孫鴻志說,松原市是依託吉林油田和前郭煉油廠而建的石油化工城,是典型的資源型城市,面臨的是所有資源型城市的共同問題:經濟結構、財源結構、就業渠道均比較單一,並且嚴重破壞生態環境。

  解決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問題,必須着眼長遠,體現超前性和主動性,學習借鑒資源稟賦少的發達地區,以再生資源替代非再生資源、以人力資源替代自然資源,整合區位、文化、環境、政策等資源優勢,擴大對外開放,轉變發展方式,調整產業結構,發展循環經濟,培育接續替代產業,實現資源型城市的可持續發展。

  針對資源開採上升期資源型城市發展的基本特點,孫鴻志提出3點建議:

  (一)擴大試點範圍。建議國家開展非枯竭期資源型城市發展轉型試點工作,把松原這樣的城市列入試點,引導資源型城市主動轉型,避免進入枯竭期被動轉型。

  (二)鼓勵發展替代產業。國家在制訂產業政策和產業規劃時,優先考慮資源當地轉化,延長產業鏈條,把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發展優勢,保持資源城市的持續發展。要加大對資源城市的勘探開發支持力度,合理實施資源開採,同時尋求新的資源支撐,支持資源型城市結合實際發展替代產業項目。

  (三)明確具體措施。在實施國務院《關於促進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的基礎上,加大對資源型城市專項轉移支付力度;盡快將資源稅從量計徵調整為從價計徵,並適當提高資源稅率;國家提取的所得稅和特別收益金要充分考慮地方發展需要,提高對資源型城市的返還比例,由中央固定收入改為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設立資源型城市環境補償資金,增強資源型城市自我積累和自我轉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