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試車牌有嚴格規定

  ■「試車牌(俗稱臨時牌)的使用方式有嚴格規定,大致可歸納為三大類。一是車行買賣車輛時供客人試車之用,因車輛仍未註冊車主,在馬路行走便需要掛試車牌;二是屬於維修車房專用,車輛發生故障要拖返車房,法律上車輛可能要掛試車牌拖走;三是新車入境自貨船卸下後,因沒有首次登記資料,故駛離碼頭往停車場時亦要掛試車牌始可在馬路行走。」世運汽車集團主席羅少雄表示。

  他說,運輸署對試車牌有嚴格規定用途,除上述的相關公司可申請外,以個人名義申請會被拒。保險公司對使用同樣有指引。一般而言,掛試車牌行走的車輛只可以是上述三種情況,並且對載客人數有限制,通常只准兩人同車,今次是否多了兩人,要看相關的投保資料。警方亦不會容許掛試車牌的車接載過多的人,避免有人走法律罅不購汽車保險。他並強調,使用試車牌方式亦有規範,開車前要填寫一式兩份資料,分別存放汽車公司及車內,供運輸署或警方隨時抽查之用,防範作為代步的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