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保「煙草大王」判囚54月
圖:棄保潛逃的陸大鏞
【本報訊】南洋兄弟煙草公司前主席陸大鏞串謀女友和下屬受賄及走私紅雙喜香煙案,昨在陸大鏞疑棄保潛逃下宣判。區域法院法官邱智立指三名被告串謀犯罪,是經過精心策劃,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而潛逃的首被告陸大鏞則為陰謀的主腦,判處4年半監禁,並下令廉署繼續通緝他歸案;至於陸的女友因為在案中獲得利益,亦須判處監禁3年半,涉案貿易公司的另一名董事則判監2年。
案中3名被告,包括61歲的南洋兄弟煙草公司前主席陸大鏞,恆駿貿易發展有限公司的39歲女董事高潔,及40歲營業經理陳繼新。三人涉於2002年12月至2004年2月期間收受利益,走私「紅雙喜」香煙回內地,合共被控串謀使代理人收受利益、處理不法財產及串謀詐騙等罪名,指他們隱瞞陸擁有恆駿貿易發展公司的權益,並容許恆駿將南洋兄弟煙草公司供應的紅雙喜香煙,走私返內地售賣,涉及4800萬元的香煙。首被告陸大鏞,去年6月案件審訊期間疑棄保潛逃,法庭在其缺席下完成審訊並將其定罪,當局正在全力通緝他歸案。
隱瞞身份開公司
邱官昨判刑時指責案件是經過精心策劃,首被告的女友高潔及其下屬陳繼新,明知首被告於南洋兄弟煙草公司的職位,但卻故意隱瞞其身份,以恆駿貿易發展有限公司與南洋交易,走私紅雙喜香煙回內地,令蒙在鼓裡的南洋受到經濟損失。三名被告又隱瞞陸大鏞為走私生意幕後老闆,甚至將紅雙喜香煙先運往馬來西亞及越南,才轉折運返內地出售,行徑違反了貿易間的誠信。
控方案情指,廉署人員於2004年2月23日展開代號「金龍」行動,拘捕與案有關人士及被告,包括一名南洋煙草公司的高層、兩名職員及兩名其他聯繫人士,而另外有5家公司的11名高層僱員及4名涉嫌走私活動的人士涉案,合共20人均遭到調查。
據了解,南洋煙草公司在屯門生產紅雙喜香煙,主要在中國以外出售。於2002至2004年間,南洋平均每年生產50至100萬包紅雙喜,由於在內地銷售香煙有配額,南洋於02至03年僅獲配額4萬及6萬包。
女友曾任職酒樓
被告高潔於1997年在荃灣一間酒樓的接待處工作,並無從事貿易生意經驗,後成為陸大鏞女友,她於2002至2003年間獲陸的財政資助,購入一個物業及一輛平治房車。而高潔及陳繼新其後出任金葉(香港)國際發展有限公司及恆駿貿易發展有限公司的董事及股東。
陸大鏞於2003年批准金葉及恆駿為南洋的新代理商,經營海外分銷,南洋於涉案期間出售逾1.44億元紅雙喜香煙予金葉及恆駿。整批紅雙喜經菲律賓及越南等地,走私返內地銷售。
其後,內地買家會以較南洋所定零售價為高的價錢,匯款存入海外註冊空殼公司,轉折由高潔提走。廉署跟蹤三名被告調查,發現他們曾在澳門賭場收受120萬元籌碼。而高潔的銀行保險箱其後則起出700多萬元支票及現金,並發現曾有數百萬元的賭場支票存入高的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