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後復工多遭留難
圖:圖為救援人員在一宗地盤事故中抬出受傷工人
【本報訊】工業傷亡權益會調查發現,曾受工傷的工人復工後,部分人被僱主要求「自動」離職,或不合理地調動工作崗位,有人甚至因工作能力減退而被無良僱主扣減薪金,該會要求當局正視。
工業傷亡權益會去年訪問九十八名工傷工人,主要從事地盤、運輸或搬運等勞動工作。兩成受訪者稱,復工後被僱主要求自動離職,三成七被僱主留難,例如要他們做非工作崗位的工作,或被投閑置散。一成人因工作能力不及昔日,而被扣減薪金,兩成人被調離原有職位。
四十七歲的霍先生,原任職船務維修工作,去年二月在船上受傷,復工後,僱主不單將他改調往盤點和高空工作,還要他守廁所,同事們經過時冷嘲熱諷,令他很難受,一度有自殺念頭,需尋求心理輔導。不過他表示不會辭職,現正就被拖欠及無理扣減薪金而與公司進行法律訴訟。
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陳錦康說,勞工法例現時只保障受傷工人養傷期間不會被解僱,但無顧及工人復工後的保障,無良僱主可以走法律罅。該會希望政府加強工傷人士的再培訓服務,並呼籲僱主不應歧視受工傷的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