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新牌仔 必須掛P牌


  圖:下星期一起,所有新牌司機都要在考獲牌照之後的一年內掛上「P牌」。左起運輸署首席行政主任陳周玲玲、運輸署助理署長呂瑩(林雨燊 攝)

  運輸署昨日公布,下星期一(二月九日)起,所有報考私家車及輕型貨車車牌的司機,都要在考獲牌照之後的一年內,在車的前後擋風玻璃掛上指定大小的「P牌」。若輕微違例,需要延長「P牌」半年,再犯或者一次嚴重違例,就會被取消牌照,需要重新考牌,只有在一年內沒有違例才可以取得正式的駕駛執照。

  本報記者 陳萍花

  運輸署自二○○○年十月起實施新暫准駕駛執照計劃,規定所有報考電單車或機動三輪車輛的司機,在考獲牌照之後的一年內,要掛上「P牌」後,昨日再度宣布下星期一(二月九日)起,實施新暫准駕駛執照計劃(俗稱「新P牌計劃」),將計劃擴大至適用於私家車和輕型貨車,屆時所有報考私家車和輕型貨車駕駛執照的人士,在通過考試之後,均須先經過為期十二個月的「暫准駕駛期」,即一年內都要在車的前後擋風玻璃掛上一百五十毫米乘一百五十毫米大小的「P牌」,之後在一年內沒有違例才能取得正式執照。

  亦即是說,由下周一開始,所有「新牌仔」,不論是報考電單車牌(車輛類別代號3及22);或是私家車牌(車輛類別代號1);或是報考輕型貨車,即總重量不逾5.5公噸,俗稱「Van仔」牌(車輛類別代號2),即使合格取得車牌,也要經過一年的「P」牌日子。運輸署相信,新計劃有助減少交通意外。

  輕微違例 延長P牌半年

  「暫准駕駛期」期間,司機必須在車上掛上「P牌」,並可以載客,但車速亦不得超過七十公里,而在高速公路上不得使用最右的快線,如在一年被發現輕微違反有關規則一次,暫准期就要延長六個月。如被發現第二次輕微違例,或嚴重違例駕駛一次,「P牌」均會被取消。

  運輸署助理署長呂瑩表示,自二○○○年推出電單車「P牌」計劃後,涉及電單車的交通意外大幅減少,對提升道路安全方面有一定成效,當局在經過交通諮詢委員會及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的諮詢後,決定將這兩個計劃進一步擴展至私家車及輕型貨車的新牌司機。

  運輸署首席行政主任陳周玲玲指出,電單車在二千年實行暫准駕駛執照前,每千名新牌司機就有七十二個在一年內發生交通意外,實施新條例後則減至五十五個。運輸署指出,過去私家車新牌仔每年交通意外約三百多宗,她相信,新計劃將更有效減少交通意外。

  掛牌見效 電單車意外減

  另外,當局會強制兩類人上駕駛改進課程,包括是犯了嚴重交通規例,如危險駕駛、酒後駕駛及超速四十五公里以上的司機,以及在兩年內扣滿十分的司機都要被強制上課。若拒絕上課,最高刑罰為監禁一個月,罰款一萬元。呂瑩表示,修讀駕駛改進課程,對減少道路交通意外甚為重要。而署方自二○○二年九月起,實施強制修習駕駛改進課程以來,共有一萬六千人次上了改進課程,當中超過一半都沒有再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