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識專題研習:藏K仔判刑可達8年

  隨着青少年濫用氯胺酮(俗稱K仔)及狂喜(又稱搖頭丸)等精神科藥物的趨勢愈見嚴重,高等法院上訴庭於2008年6月提高販運這兩種藥物的判刑指引。經審訊後被裁定販運1克(約8至9粒)者,以判囚2至4年為量刑起點;販運25克可判囚4至6年;而販運逾1000克可判囚14年以上。

  另外,藏有25克K仔,可列作販賣,判刑是2年以上;藏有400克以上的判刑是4年至8年,數量愈多,判刑愈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