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聲請釋憲阻法院審案
圖:陳水扁委任律師鄭文龍(右)表示,不排除在下周一的庭訊中有激烈的行為(資料圖片)
□台灣高等法院兩度駁回陳水扁提出的羈押抗告案後,陳水扁十五日委任律師對案件審理過程「違憲」事項向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提出「釋憲」聲請,並要求緊急停止羈押。
【本報訊】綜合中央社及中通社十五日報道:陳水扁辦公室十五日下午發新聞稿指出,陳水扁已委任律師就「法院組織法」第五條與「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分案要點」違反法定法官原則,以及「審前羈押制度」與「重罪羈押制度」抵觸無罪推定原則及比例原則等事項,向大法官會議提出「釋憲」聲請。
扁辦表示,希望通過「釋憲」,要求由法官蔡守訓、吳定亞、徐千惠組成的合議庭,「停止審理」扁案,以及立即停止羈押陳水扁。
地院駁回延後開庭申請
扁辦指出,陳水扁委任律師下午向大法官會議提出「釋憲」聲請,內容包括:第一,台北地方法院抵觸「憲法」中所定的「正當法律程序」、「審判獨立原則」及「法定法官原則」。
第二,刑事訴訟法將「重罪」作為單獨的羈押要件,顯已違反「憲法」的無罪推定原則。
第三,「審前羈押制度」違反「憲法」中的人身自由保障及無罪推定原則。
第四,刑事訴訟法賦予檢察官案件繫屬於法院後,檢察官仍享有抗告權,違反「武器平等原則」。請求大法官會議宣告上述法規抵觸「憲法」無效或不再援用。
此外,陳水扁家族貪污洗錢四大弊案將在下周一起開庭審理。雖然陳水扁委任律師十四日緊急遞狀聲請延後開庭,不過台北地方法院評議後認為,首度開庭只是準備程序,且本案有必要加快審理,因此十五日決定如期開庭,並將傳喚陳水扁。
扁家四大弊案定於十九日開始一連三天召開準備程序庭,傳訊陳水扁在內的十名被告。不過,陳水扁委任律師方面採取「拖」字訣,律師石宜琳在十四日以閱卷不及為由,遞狀聲請延後開庭,但法院則決定,如期開庭審理。
根據既定程序,十九日主要針對南港展覽館弊案和龍潭購地弊案兩部分,將傳喚陳水扁;二十日針對「國務機要費」案補行準備程序;二十一日針對洗錢案,要再傳陳水扁出庭應訊。此外,因為案情複雜,台北地院十五日下午決定第二次準備程式庭的日期,分別是二月三日、四日、五日三天,法院要在過年後傳喚郭銓慶、陳鎮慧、陳俊英以及蔡銘杰等人,而被告吳淑珍仍然沒在名單當中。
律師團或被當庭「留滯」
對於台北地方法院堅持如期開庭,扁委任律師十五日預告,下周一不排除有激烈手段。律師鄭文龍表示,周一開庭已經做好最壞打算,將採取抗議行動,律師團可能因此被法官當庭「留滯」。
鄭文龍自己解釋,當法官在審理時,律師的動作若干擾到審理過程,可以將律師暫時看管。但他並未明說抗議行動是陳水扁或是律師團的意見,他只說大家都有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