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鑼灣擲鏹彈狂漢囚13年
圖:案發後,警方曾帶被告到現場重組案情,吸引大批途人圍觀\資料圖片
【本報訊】去年銅鑼灣行人專用區投擲腐蝕性液體案,被告昨在高等法院判監十三年,是本港首宗同類案件判刑。法官表示,被告選擇最多人的時間和地點犯案,明顯是精心策劃,雖然他有人格障礙問題,但犯案時清楚自己所作所為,令案中六名傷者承受生理和身體傷害。法官以十四年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合作扣減一年,目的是要發出清楚訊息,決不容忍這類案件,判刑要有阻嚇性。
去年十二月十二日晚,銅鑼灣崇光百貨後巷、駱克道行人專用區一帶,有通渠水從高處墮下,造成六名途人受傷,當中一對情侶一度傷勢較重,面和身體燒傷。警方事後檢獲通渠水樽,並翻查閉路電視片斷,一個月後拘捕二十四歲被告盧證濠。高等法院早前經審訊後,裁定他一項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名成立。
被告昨在高等法院接受宣判。法官張慧玲指,事發在行人專區,只有六名傷者算是幸運。她認為,比起因為三角關係或報仇而淋潑通渠水,本案更加嚴重。傷者都是無辜,其他途人都是潛在受害者。在事件中,傷者身體和心理都受到傷害。被告雖然有人格障礙問題,聲稱有聲音叫他犯案,但他是清楚自己所作所為。
被告清楚自己所作所為
法官指出,被告的犯案意圖,只是因為不開心,希望做些事令人留意。他選擇最多人的時間和地點犯案,明顯是精心策劃。法官以十四年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被捕後合作,扣減一年刑期,判監十三年。法官表示,這宗是法庭首次處理在鬧市投擲通渠水案件,目的是向社會發出清楚訊息,法庭決不容忍這類案件,因此判刑要有阻嚇性。
銅鑼灣扔擲通渠水事件已經發生一年,案發的行人專用區一帶每天人來人往,不過附近大廈的保安沒有太大改善,俗稱「天眼」的閉路電視亦未知何時裝好。被告當日犯案的唐樓,閘門長開,扔擲通渠水的二、三樓梯間,仍可容易到達,天台亦沒有上鎖。有附近商戶表示,雖然部分商戶已安裝閉路電視,但為做生意需要,很難因為保安原因阻止陌生人出入,亦不可能鎖上閘門,因此外人仍然可自由進出大廈,包括年輕人和遊客,惟有提醒較晚關門的商戶,離開時關上樓底大閘。
清楚表明法庭不能容忍
灣仔區議會早前決定安裝五套俗稱「天眼」的高空閉路電視,現時只有一套運作中,有大廈業主表示,安裝程序太繁複。附近的大廈立案法團主席何淑雲表示,須查詢居民意見是否有反對,及視察天台環境,由於牽涉到業權問題,須得到天台業主的同意才可進行安裝。灣仔區議員伍婉婷表示,案發至今商戶的安全意識有所提高,但未知其他幾套「天眼」何時裝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