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以下男童可被控強姦
圖:一名十三歲男童,今年九月在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內涉嫌強姦一名五歲女童。礙於現有法例推定,他只被控非禮罪\資料圖片
□法改會建議,廢除十四歲以下男童無性交能力的普通法推定。法改會秘書施道嘉表示,在該法例下,即使十四歲以下男童強姦他人,一樣不會被控強姦罪,是違反常理且脫離現實。他說,今年有十三歲男童在醫院與五歲女童性交,只被控非禮罪,突顯推定引起的問題。\本報記者 吳美慧
法改會昨日提出建議廢除「十四歲以下男童無性交能力的普通法推定」的報告書。施道嘉說,即使有明確證據顯示,十四歲以下男童生理上具性交能力,並曾有性行為,惟法庭不能推翻無性交能力的推定。十四歲以下男童即使曾與受害人性交,不會被裁定強姦罪。他指出,事實證明十四歲以下男童可能具性交能力,但香港法律拒絕承認這事實,是違反常理且脫離現實,控罪未能反映被告應有的刑事罪責。
醫院強姦案引起關注
一旦廢除這項推定。「無犯罪能力」仍適用於十至十四歲男童。「無犯罪能力」的推定,意味控方須在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該男童犯罪時知道自己的行為是嚴重錯誤的,而非純屬頑皮或是惡作劇。
該普通法推定源遠流長,但多個司法管轄區已廢除,包括英格蘭、威爾士、加拿大、南非以及多個澳洲司法管轄區,蘇格蘭則從未應用過這項推定。施道嘉說:「不論這項推定過往的理據為何,今天實難明白這項規則還有什麼存在用途。」
法改會沒有就該建議發表諮詢文件。法改會解釋,該議題較簡單直接,預期不會引起太大爭議。法改會特別提到,今年九月,一名十三歲男童,在柴灣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內涉嫌強姦一名五歲女童。礙於現有法例推定,他只被控非禮罪。法改會稱,該案突顯出這項推定引起的問題。
○九年六月,兩名本港十三歲男童,被裁定非禮一名十二歲的女童罪名成立。案情顯示,第一被告人曾與受害人性交,「受惠於」法例推定,只被控非禮罪。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十分幸運」。
該報告書是法改會性罪行法律檢討系列中的第二份報告書。同系列的第一份報告書是今年二月發表的《與兒童有關工作的性罪行紀錄查核:臨時建議》(欲了解相關建議詳情,可瀏覽法改會網站:www.hkreform.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