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傳栗擔綱金改案二審


  圖:陳水扁二次金改案二審30日台灣高等法院進行抽籤分案,將由受命法官黃斯偉、審判長張傳栗、陪席法官劉嶽承組成合議庭\中央社

  【本報訊】綜合中央社、《中國時報》30日報道,二次金改與扁家洗錢案,特偵組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公開抽籤分案,將由受命法官黃斯偉、審判長張傳栗、陪席法官劉嶽承組成合議庭。巧合的是,先前台北地方法院周占春合議庭在判金改案無罪後,一併駁回特偵組查扣扁家6.1億元的聲請,特偵組昨天抗告成功,撤銷原裁定發回重裁者,正是張傳栗合議庭,再次印證「案子會找人」。

  特偵組去年12月以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利用併購案向國泰、元大兩家金控索賄,起訴扁珍貪污;國泰世華副董事長蔡鎮宇、元大馬家,以及扁家子女陳幸妤、陳致中、兒媳黃睿靚,均被檢方依洗錢罪起訴。法院一審認為,金控併購並非憲法賦予「總統」的職權,扁不構成「職務上行為收賄」,5日判決所有被告無罪。

  特偵組16日收到判決書後,由檢察總長黃世銘開會密集研商,並與台北地檢署公訴檢察官討論後,本月25日對陳水扁、吳淑珍、陳致中等20名被告提起上訴。前元大金控營運長馬維辰被控共同背信部分,則不予上訴,無罪確定。

  特偵組聲請查扣扁家6.1億元的理由指出,在國泰金控合併世華銀行及元大金控並復華金控的過程中,陳水扁、吳淑珍疑收受國泰金4億元、元大金2.1億元的賄款;陳致中、黃睿靚則為掩飾扁家收賄所得,在吳淑珍指示下協助洗錢。

  在判決確定前,為保全將來應追繳或沒收的犯罪所得財物,應依「貪污治罪條例」規定查扣扁家收賄的6.1億元,避免扁家脫產。但11月5日,周占春的合議庭駁回特偵組查扣扁家資產聲請。

  台灣高院認為,檢方已就金改弊案提起上訴,案件尚未定讞,扁家在金改弊案中是否涉及貪污、洗錢的事實均未確定,該筆疑為犯罪所得仍有保全必要,地院的裁定不當,應將原裁定撤銷,發回台北地院重裁。

  另據報道,陳水扁預定將發監台北監獄執行,台法務部長曾勇夫29日透露,台北監獄已針對陳水扁採獨居或雜居房,提出利弊研究。曾勇夫表示,會交給監獄執行,但在監獄執行決定的方向上,將由法務部矯正司提出報告,指導監獄怎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