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父母」獲減刑仍要上訴
【本報訊】因為違反入學令拒讓九歲兒子上學的「非常父母」上訴高院被駁回但獲減刑,無需入獄,父親潘志輝改判為一百二十小時社會服務令,而母親梁淑芳則判兩年感化,但她不滿法院仍然裁定違反入學令罪名成立,聲言會上訴至終審法院。
梁淑芳聞判後表示,法庭改判毋須入獄,令他們鬆一口氣,否則便要與兒子分開,但她不滿法院仍然裁定違反入學令罪名成立,因此會上訴到終審法院,又強調當年是不滿兒子入讀的學校行政混亂,常常針對兒子才罷學。現時教育局安排的學校,兒子上星期已上學,適應沒有困難,又表示,兒子喜歡讀書。
高等法院法官馮驊表示,考慮到女被告照顧兒子的情況不錯,父親亦希望繼續工作,加上他們的兒子撰寫求情信,希望父母可獲輕判返家。
法官又說,所謂「清官難審家庭事」,法庭可以給予他們一次機會,感化條件是要他們接受感化官對男童生活及學業的指示。
案情指,五十歲的父親潘志輝及五十二歲的母親梁淑芳已離婚,兩人因為不滿兒子入讀的學校行政安排混亂,自○八年後拒絕讓其當時只有九歲的兒子上學,違反入學令罪成,被判囚三個月,他們不服提出上訴。案中男童在教育局協助下,已找到學校上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