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促「藥駕」正名為「毒駕」
【本報訊】「迷幻司機」在道路上駕駛害人害己,政府建議立法規管,惟當中細節惹起爭議。有團體指出,政府現時將「藥後駕駛」、「醉酒駕駛」及「危險駕駛」的罰則混為一談,執法者將所有交通意外單一化處理,容易「殺錯良民」,促請政府分類立法。
自政府提出《打擊藥後駕駛的初步建議》,運輸業界憂心忡忡。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發言人鍾健華說,政府現時建議將「藥後駕駛」、「醉酒駕駛」和「危險駕駛」的罰則混為一談,若司機沒有飲酒、服藥的情況下遇上交通意外,執法者亦可用「危險駕駛」為由拘捕司機,但意外可能與道路設計有關,並非一定是司機的責任。他認為,建議的法例變相加重司機的刑罰,對他們並不公平,促請政府將「藥後駕駛」、「醉酒駕駛」及「危險駕駛」分開處理。
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的士司機分會主任杜燊堂說,政府以「藥後駕駛」劃分服藥後引致的交通意外並不準確,現時政府建議的六種監管藥物,如安非他命,只是極少醫療作用,而且明顯是毒品,政府應以「毒後駕駛」區分。
鍾健華表示,將會約見立法會議員黃國健、葉偉明、劉健儀等表達業界訴求,向政府反映建議的法例不足之處,並會與運輸及房屋局的專責小組開會。他說,若政府執意孤行,業界會採取進一步的抗爭行動,不排除「上街」抗議,以維護業界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