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喜大廈慘劇轟動 小業主各賠廿五萬


  圖:陳甘美華(中)表示,當局將為未買保險的法團提供一籃子協助\本報攝

  【本報訊】塌簷篷及塌招牌等傷人事件過往時有發生,當中最轟動的嚴重事故,則是一九九四年八月一日,香港仔添喜大廈塌簷篷,造成一死十三傷的慘劇,涉案酒樓及法團須賠償逾三千三百萬,大廈的各小業主須攤分約二十五萬元賠償。

  這宗案件纏訟多年,法院於二○○五年,裁定涉案酒樓的持牌人、大業主長勝置業、屋宇管理有限公司、工程公司及添喜大廈立案法團等,合共須賠償逾三千三百二十萬元。後來由於牽涉在內的多間公司也先後清盤,添喜大廈並無成立業主立案法團,亦未有購買第三者保險,結果小業主須分擔餘下二千五百萬元賠償,部分業主其後多年仍未能還清貸款。

  另外,一九九九年,旺角國榮大廈亦發生石屎剝落擊斃女小販的事件,死者家屬向業主、租客,以及國榮大廈業主立案法團索償三百萬元,終審法院裁定,大廈任何一個單位外牆石屎塌下,整幢大廈業主都要負責。

  立法會於○七年通過修訂《建築物管理(第三者風險保險)規例》,規定大廈需就公用部分及法團財產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民政事務總署強調,規例的目的,是希望減低業主在意外發生時多面對的風險,並為公眾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