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奢侈品返內地需申報

  【本報訊】中通社深圳二十五日消息:「自己買自己用的東西,也要申報徵稅麼?」近日不少旅客經皇崗海關入境時被查,並反問海關關員。被關員查獲其攜帶奢侈品,包括LV手袋、名表、珠寶等。因入境未申報,結果價值超限、被海關立案處理。

  最貴逾七萬人民幣

  據了解,海關總署54號公告明確規定: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超出五千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進境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超過人民幣二千元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徵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徵稅。

  旅客攜帶在港購買的HERMES、LV、CHANEL、GUCCI、PRADA等各種名牌手袋,其中一次查到最貴的一個售價達人民幣七萬多元。

  入境未申報將被罰

  據悉,近年來旅客購買名牌手袋、名貴手表、金銀珠寶等奢侈品帶入境的情況明顯增多,由於一些旅客對海關監管規定一知半解,導致違規情事屢有發生。皇崗海關提醒廣大進出境旅客,名牌手袋價格一般都在人民幣五千元以上,如購買入境需向海關申報,並辦理徵稅等手續,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要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