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師學會建議 實用面積計呎價
圖:建築師學會建議,售賣樓宇應以實用面積計算呎價\資料圖片
【本報訊】樓房銷售形容花多眼亂,建築師學會建議,有關方面可考慮在售樓過程中,只展示實用面積、實用呎價及單位售價,或訂立統一的計算標準,而放棄使用建築面積呎價,以免誤導公眾。學會又指,現時外國亦有例子採用「單位內籠面積」作單位銷售面積。
今年政府接連推出九招十二式及其他法規,以規範化樓宇銷售手法。而建築師學會指出,現時本港無一套統一及透明計算售樓建築面積標準,發展商往往因而將單位實用面積以外的面積,以各自的方式計入售樓時的建築面積。學會認為,建築面積和實用面積有相當的差距。
學會建議,可考慮在售樓過程中只展示實用面積、實用面積呎價和單位售價。學會說,如認為建築面積有存在價值而不能放棄使用,則應訂定一套統一合理的售樓建築面積計算標準,以免令公眾因此而混淆和被誤導。而外國亦有例子只採用「單位內籠面積(carpeted area)」作為單位銷售面積。但學會亦提醒,「發水樓」問題不會因制訂完善生活設施及環保設施的總樓面面積寬免上限,而完全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