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藥十二月起須註冊

  【本報訊】食物及衛生局局長已訂立實施有關銷售、進口及管有的中成藥必須註冊,以及加上標籤及說明書的罪行條文生效日期公告。

  憲報公告建議中成藥必須註冊的條文,於今年十二月三日實施;而有關中成藥標籤及說明書要求的條文,則於明年十二月一日實施。

  立法會於一九九九年七月通過《中醫藥條例》,其中一項是所有中成藥必須經中醫藥管理委員會轄下的中藥組註冊,確認其安全、品質及成效方面符合要求後,方可在本港進口、製造和銷售。

  截至上月,管委會轄下的中藥組,收到約16710宗中成藥註冊申請,包括14100宗同時申請過渡性註冊。中藥組現已完成審核所有過渡性註冊的申請,並已發出9150份通知書,以及為2120份非過渡性註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