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費春秋\李凱源
一九五二年我第一次收到千字散文的稿費十元,相當我工資的五分之一。當時國民飯店的西式套餐,每份八角,有俄式牛肉紅菜湯、炸豬排、火腿沙拉、黃油、麵包。一篇散文的稿費可以吃十二次西餐。我每個月可發表六七篇雜文、散文、小說及文藝評論,稿費近百元,在機關的小青年中,算是先富起來的人。當時北京幾位知名作家,如老舍、趙樹理等人,就用稿酬,買了小四合院。
我的稿費主要是用來買書。新書很便宜,如中華書局出版的近二十萬字的《唐詩三百首詳析》,定價九角五分。我後來買的一千多冊新書,基本用的是稿費。古舊書價格較貴,一次收到二十八元稿酬,在天津勸業場旁的天祥商場舊書店買了一套三本精裝《辭源》,至今還保存完好。我存書不少,但後來大多毀於「文革」和地震。
上世紀五六十年代,業餘時間寫與工作無關的文章發表,領導會認為不務正業,所以我極少用本名。用筆名也常常更換,這個習慣已延續幾十年。有一次匯款單誤寫收款人為「麥芒」,收發室新人不知道,把單子拿到機關黨委書記處查詢。書記估計是我,找我確認。好心的書記語重心長地對我說:以後多讀馬列的書,少寫那些與工作無關的東西。其時為一九五七年初。隨後「反右」開始,由於我已擱筆,再加平時工作認真,謹言慎行,領導印象不錯,總算躲過一劫。有一位朋友寫了一篇幾百字的諷刺小品文,隨着稿費來的是一頂右派分子帽子,二十多年不得翻身。這時才悟到,稿費利小,命運事大。
幾年後調到學校教書,積習難改,又悄悄寫起來。批判「三名三高」之後,稿費標準驟減。一九六二年渡荒時,一篇文史隨筆的稿費,只能在黑市買五個雞蛋。從一九六五年底開始,任何人的文稿,報社、雜誌社都要寄給作者所在單位,政審蓋章後,才能公開發表。我預感到「山雨欲來風滿樓」,理智地輟筆十二年。手癢難耐時就抄古文、練書法,此舉竟對我以後的學術進步大有裨益,真是世事難料。「文革」期間稿費已當作資產階級行為被砍掉了。改革開放以後,工作環境、寫作條件有了很大改善。很多人拿起筆,寫得最多的是歷史反思作品,稿費制度也逐漸恢復。
一九八八年我在權威的語文出版社出版了用八年時間寫成的第一本學術專著,三十多萬字,印數二萬五千冊(是一般印數的十倍),定價三元三角。我個人的稿費結算單,清楚寫明:基本稿酬二千九百七十二元,印數稿酬三百八十元八角。扣除個人收入調節稅五百一十元五角六分,購樣書款一百八十四元八角元,實際支付稿酬二千六百五十七元四角四分。別說構思寫作,反覆修改,只是謄抄幾百頁的稿紙,手指都磨出了膙子。
其後,我十年辛苦寫成的一本史學類專著,於一九九○年出版,印數三千冊,硬精裝,並獲全國獎,卻沒得到一分錢稿費。出版社曾邀我主編了幾本暢銷書,賺了不少錢,於是主動為我出版這本賠錢的書,我還好意思提稿費嗎。香港學者評論此書時,引用了「後記」中的一段話:「十度春秋,酷暑炙人,赤膊寫稿,汗濕紙筆;寒夜孤燈,冷指翻書,徹夜無眠。」認為內地學者治學還是嚴謹的,但並不知道,都是無報酬的勞動。其實回饋比稿費貴重,此書成為我評教授的一個硬件,工資差額可是每月都有的哦。
稿費對不同的人群有不同的含義。對省部級、廳局級作家是一塊酒心巧克力;體制內作家是一塊加餐的烤肉;而個別明星學者、美女作家、網絡寫手,百萬元以上的酬金,並不鮮見。余秋雨擁有上海、合肥的房子後,又用稿酬在深圳購置華屋,勞動所得,無可厚非。西部某省一位新當選的作協主席,配有轎車、專職司機;公費參加國內外名目繁多的會議;酒飲茅台,宴有鮑翅,驕傲地說:我一個人一年寫一本書就賺二百萬!真牛。稿費對漂流一族的自由撰稿人則是盒飯,他們不得不搜索枯腸,盯緊市場,迎合編輯,夜以繼日地敲鍵盤,向各地報刊發郵件。一旦寫作成為養家餬口的手藝,而且一篇一樣,不能批量重複生產,也實在難為了這批知識勞工們了。
但願他們的盒飯早日成為套餐。聽學者葛劍雄說,原復旦大學教授賈植芳,九十二歲高齡時仍每天伏案寫作,整理舊稿出版,以為他老而彌堅,治學不輟,為後學者楷模。想不到老先生卻直言不諱地說,是為了掙一些稿費,改善生活,看病買藥。稿費在不同時期對不同人,性質截然不同。像我們這些有飯吃、有閒空的人偶得一筆稿費,夠買二鍋頭、花生米,與友人共享,就很開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