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醫林兆鑫提早出獄


  圖:林兆鑫去年因監守自盜而被判入獄二十五個月\資料圖片

  【本報訊】港大醫學院前院長、名醫林兆鑫監守自盜,去年遭判入獄二十五個月,淪為階下囚十一個月後,本月初原來已「靜靜雞」提早假釋。保安局昨日就此表示,在香港法例《囚犯(監管下釋放)條例》規定的「釋前就業計劃」,可讓合資格的在囚人士在懲教人員監管下完成餘下刑期。

  港大醫學院前院長林兆鑫在○三至○七年間,侵吞港大捐獻及病人診金合共四百萬元。當時區域法院法官李瀚良判刑時嚴斥,身為港大醫學院院長的林兆鑫應有更高尚的誠信,惟其行為違反病人、港大醫學院及醫院管理局的信任,將涉款作學術用途的解釋實難以令人信服,但考慮到林兆鑫過去對醫學界的貢獻,酌量減刑,判即時入獄二十五個月。

  判囚25月 服刑11月

  言猶在耳,原來林兆鑫在本月初已「靜靜雞」提早假釋。據了解,他由去年九月至今,只服刑十一個月,根本不足一年,惹來不少的質疑。保安局發言人昨日表示,根據「釋前就業計劃」,符合資格的在囚人士,可在懲教人員的監管下,在非禁閉的環境中完成餘下刑期,以便協助他們早日重投社會,改過自新。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林兆鑫提早獲假釋並非罕見的個案,過往亦有不少在囚人士按香港法例第三二五章《囚犯(監管下釋放)條例》下,提早獲釋,如前上海首富周正毅妻子毛玉萍。他說,獲判兩年或以上監禁刑期,但終身監禁除外,而在六個月內便屆「最早釋放日期」的在囚人士,均符合資格申請「釋前就業計劃」,獲接納的申請人可在「最早釋放日期」前六個月內,獲安排轉往懲教署管理的宿舍居住,在懲教人員的監管下完成餘下刑期。

  他又說,扣除公眾假期、初犯,以及在獄中行為良好的因素,林兆鑫提早獲假釋是合理。

  「釋前就業計劃」實施至今超過二十年,在○七年至○九年期間,監管下釋囚委員會共接獲二百五十六宗申請,一百四十七宗獲委員會推薦批准,而有關的申請,絕大部分的申請人均屬初犯,且須在獄中有良好行為和表現。

  林兆鑫行醫十多年,又有「富豪御醫」之稱,提早假釋,自然希望重操故業,近日更積極約見「富豪客」。醫學會會長蔡堅表示,醫生觸犯刑事罪行,需要即時通知醫務委員會,以便在其服刑後進行紀律聆訊,決定他是否可以執業,而聆訊期間仍可行醫。至於會否被「釘牌」,他認為現時仍言之過早,需視乎證據才可定奪。

  現年六十七歲的林兆鑫為腸胃科國際權威,行內有極高聲譽,曾花十年時間研究,提出及早消減胃部的幽門螺旋桿菌,便可預防胃癌和胃潰瘍,更在○一年成為港大醫學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