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香港那樣刑究學術造假\□梁江濤

  據香港媒體報道,香港男生請內地18歲貧苦男學生來港作「槍手」,應考美國入學試,成功混入試場應考兩份試卷,卻於應考最後一份試卷時被揭穿身份。內地男生承認一項串謀欺詐及行駛假身份證罪名,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監6個月。

  追溯原罪 警示來者

  貧苦學生僅僅為了2500元人民幣就鋌而走險,最後受到法律制裁,實在令人扼腕而嘆!考試舞弊事件在我國內地每年都有,但處理最嚴厲的也就是取消考試資格和成績。在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學歷門」事件中成為焦點的「打假鬥士」方舟子表示:「對於唐駿學歷造假事件,我只負責揭露事實,把真相告訴公眾,但我沒有權力去處罰誰。至於事件的是非對錯,則是交給大眾來評判。」的確,我們這個社會光有一個方舟子遠遠不夠,光有人站出來揭發假論文、假文憑、假職稱和假成果等學術造假也遠遠不夠,對學術造假零容忍必須有立法跟進,必須像香港以零容忍的態度對替考行為那樣對學術造假者究以刑責。

  我國還沒有一部針對學術造假的專門法律,對相關學術不端行為的處理更多的依賴於較低層級的校規章法,或在其他法律法規裡尋找較為適用的條款。而在美國,有20個州認定使用假文憑就是犯罪。在加拿大,使用假文件去申請學校或工作則是違法行為。最近幾年加拿大出現中國留學生購買假學歷申請工作簽證以及移民的案例,移民部對此非常重視,一旦查獲將處以驅逐出境,嚴重時會以「誤導罪」起訴,且可能留下不良記錄。因而,在我國迫切需要為學術打假制定專門法律,不僅將違法行為和法律責任明確下來,還需確定對學術造假「原罪」的有效追溯期,讓靠學術造假的「成功人士」付出代價,以警示來者。

  輿論監督 改革體制

  在學術打假制度體系中,應像對待假冒偽劣商品那樣對待學術造假,激勵公眾舉報,引導輿論監督,公開曝光處理。對公眾舉報的造假線索,可引入香港廉政公署「請喝咖啡」制度,監管部門對造假嫌疑人進行必要警告,還可採取特殊偵查手段,收集證據,查實造假案情,將確有違法犯罪行為的造假者繩之以法。

  造假者一旦被曝光查實,即通報徵信系統,列入「黑名單」。同時,建立行業禁入門檻,讓造假者處處受制,難以立足。體現零容忍的底線應為,再輕微的造假行為也不能放過。造假絕不是造假者的通行證,而是造假者的「負存款」。更重要的是,改革人才評價體系,發揮社會中介機構的評估論證作用,更多的注重能力的動態考核與實績的量化考核,從源頭上消除學術功利主義,遏制形形色色的學術造假之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