塌簷篷業主上身賠326萬
圖:美景樓當年塌簷篷現場。高院昨裁決業主需賠償五傷者326萬\資料圖片
【本報訊】土瓜灣美景樓二○○○年簷篷倒塌意外,高等法院昨日裁決五名傷者合共獲賠償三百二十六萬元,六成半賠償需由美景樓二期法團承擔,三成五由簷篷上鐵皮屋業主承擔。連同律師費,三百六十多戶業主需攤分約二百萬元賠償,平均每戶賠償五千五百多元,當中包括事發後才搬入來的新業主,亦需夾份賠錢。\本報記者 黃俊鋒
高等法院昨日就案件頒布判詞,裁決五名入稟申請索償的傷者,可獲得三百二十六萬元賠償,其中六成半,即約二百一十二萬元需由美景樓二期法團承擔,餘下三成五,即約一百一十四萬元則由簷篷上鐵皮屋業主承擔。
新業主稱無辜 不服裁決
法官包華禮在書面判詞指出,美景樓簷篷倒塌,是因為嚴重侵蝕、日久失修所致,而簷篷頂部有非法搭建的鐵皮屋,用作儲存衣物;雖然業主在事發前五天已拆卸鐵皮屋,但遺留三袋合共六十六公斤的廢料在簷篷上,最終導致簷篷不勝負荷而倒塌。
判詞說,鐵皮屋早在一九七八年建成,當時業主立案法團已知道簷篷頂部搭建鐵皮屋,亦知道鐵皮屋沒有維修,因此認為法團較鐵皮屋業主需付上更大責任,所以判決法團的賠償比例較鐵皮屋業主大。
美景樓二期法團主席黃惠玲對判決表示失望,認為判決不公平。「法官將所有責任推給法團,但卻不知道法團所作的努力。」她說,法團當時已要求承建商妥善處理清拆僭建物,但承建商卻請無牌工人。她表示,法團無權要求業主清拆僭建物,只能待屋宇署發出清拆令,角色非常被動。
黃惠玲表示,法團早前購買的保險,保額上限是二百萬元,但發生意外後,保險公司已於二○○八年三月中止保單,並寄來二百萬元支票,現時法團仍未找到保險公司願意承保。她說,現時大廈有三百六十二戶業主,扣除保險公司墊支的二百萬元,連同律師費,估計仍需要賠償約二百萬元,即平均每戶承擔五千五百多元。
長者業主憂無力賠償
由於意外發生至今已經十年,黃惠玲說,大廈內約有二十戶是二○○七年後才搬入來,需要無辜夾份賠錢。她表示,不少業主不服裁決,認為事件與他們無關;而且大廈內不少是長者住戶,沒有能力負擔賠償,法團將於未來舉行會議,討論善後方法。
一直跟進事件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李慧琼說,早前已與法團舉行多次會議討論賠償安排,但不少業主均表示沒能力承擔賠償。她認為,政府對私樓法團的支援不足,間接令小業主要面對這些風險。
肇事土瓜灣美景樓至今已有約四十六年樓齡,大廈早於一九九八年接獲屋宇署維修勘察令,並於一九九九年接獲清拆令,清拆大廈的僭建簷篷及鐵皮屋。承建商於二○○○年三月二十日完成清拆鐵皮屋,但由於有工人「貪方便」,省卻搬運清拆後遺留建築廢料的工夫,將廢料一袋一袋裝妥後,放在僭建簷篷平台,導致該幅長三米、闊兩米的簷篷不勝負荷,並於三月二十五日突然倒塌,擊傷七名途人。
清拆工人「貪方便」肇事
事發後兩年,五名傷者於二○○二年入稟法院,分別控告地舖業主、鐵皮屋租客、承建商及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四名被告,追討賠償。不過由於首被告地舖業主資產只有二百萬元、加上次被告鐵皮屋租客長期失蹤、第三被告承建商亦已申請破產,導致美景樓法團需承擔最大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