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艦案一審 雷學明判無罪


  圖:雷學明女兒、國民黨前立委雷倩(中)陪同父親(右)開記者會 中央社

  【本報訊】據中央社台北二十五日消息:台灣前海軍將領雷學明等人被控在採購拉法葉艦時,浮編新台幣40多億購艦預算貪污案,台北地方法院25日判決雷學明等6名前海軍將校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檢方偵辦拉法葉艦軍購弊案,共分2批起訴。第1批是2001年7月間把前海軍艦管室主任雷學明、前執行長姚能君、前海發中心主任王琴生、前武獲室組長康世淳、前參謀程志波、宣蓬萊等人依貪污罪起訴。

  被控浮編40億購艦預算

  檢方當時認為,雷學明等人當時辦理海軍二代艦籌建案,涉嫌向「國防部」隱匿法方報價暴漲的事實,未就法方報價合理性實質審查,浮編巨額購艦預算,以致讓法方承商獲得不當巨利,得以給付高額回扣給軍火商汪傳浦、前海軍上校郭力恆等。

  第2批是台北地檢署於2006年間,將郭力恆、郭問天兄弟,以及汪傳浦一家6人依貪污罪起訴,並對汪傳浦求處無期徒刑。

  該案自台北地檢署於2001年7月起訴雷學明等人起,至今已纏訟10年。案子起於1993年12月,台灣前海軍上校尹清楓被人發現浮屍宜蘭外海,拉法葉軍購案爆發,台灣與法國先後展開龐大調查。2000年7月時任「總統」的陳水扁指示成立跨部會「特調小組」,宣示不惜動搖「國本」,也要查清楚拉案。

  2001年7月,台北地檢署依貪污等罪,將雷學明、姚能君、王琴生、康世淳、程志波與宣蓬萊等前海軍將校起訴。隨後,特調小組向瑞士提出司法互助聲請,希望取得與拉法葉購艦佣金案相關資料。2005年10月,當時檢察總長吳英昭證實,台灣政府已向瑞士保證,不會對涉案軍火掮客汪傳浦動用死刑,換取瑞士司法互助;11月,特調小組收到瑞士提供包括汪傳浦資金等資料。

  2006年9月,台灣正式向瑞士提出返還汪傳浦帳戶內拉艦弊案的佣金5.2億美元;台灣特調小組偵結第2波拉案,依貪污等罪起訴前海軍上校郭力恆、郭問天兄弟,以及汪傳浦一家6人。今年5月,台灣海軍與法商就拉艦採購的國際商業仲裁出爐,法商泰勒斯(前身為湯姆笙)公司須賠償台灣至少新台幣180億餘元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