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日起「釘」榨乾債仔
圖:探員示範黑幫成員在公園擺設的流動賭檔\本報攝
【本報訊】根據現行放債人條例規定,若以超過年息六十厘放貸,即觸犯法例。高利貸集團放數,以往有案例借貸八千元,債仔每十日需還款一千二百元,相等於年息五百四十厘;今次該不法集團年息高達二千四百厘,務必將債仔「榨乾榨盡」。
「大耳窿」放貴利逐日起「釘」,即每日皆計算利息,在「利疊利」之下,令欠債額愈滾愈大,即使借幾百元,過了一年半載後,連本帶利,已可能要還幾萬元,才能還清脫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