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須聘持牌廢物收集商
【本報訊】為保障公眾健康,政府實施醫療廢物管制計劃,環境保護署昨日發出兩套工作守則,作為醫療廢物產生者和收集商提供指引,確保醫療廢物得以環保和安全的方式處理及處置。當局並刊登憲報,公布醫療廢物處置的規例細則和相關收費。
根據醫療廢物管制計劃,醫療廢物產生者例如醫院和診所,將須聘用持牌廢物收集商,負責收集和運送醫療廢物到化學廢物處理中心處置。
待立法會相關程序完成後,《廢物處置(醫療廢物)(一般)規例》的發牌條文,預計於十一月十九日起生效,讓醫療廢物收集商和處理設施經營者,在管制計劃明年初實施前取得相關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