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首試法治「丐幫」
圖:組織乞討的犯罪集團多數拐騙老弱傷殘或未成年兒童強迫在街上行乞,因為這些人容易博取社會同情心\梁敉靜攝
□記者8日獲悉,四名嫌疑人因涉嫌強迫控制盲人在街上乞討賺錢,已被北京市朝陽檢察院以「組織殘疾人乞討罪」批捕。本案是自新增「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的2008年刑法修正案實施後,北京首宗以該罪名批捕的案件。該修正案實施前,只有治安法規對此行為有所規定,從未追究過刑責。\【本報記者梁敉靜北京八日電】
在北京的街頭巷尾、地鐵、地底隧道裡,乞丐隨處可見。六、七年前,社會上開始流傳這些乞丐是「有組織,守紀律,分級別」進行乞討,其中不乏被虐待、威脅和誘騙的人群,甚至有傳聞稱,即使是正常的人,也會被組織乞討者打殘來博取人們同情心,為組織者獲取更多利益。
四名拉二胡盲人遭拐騙
據海淀區檢察院指控,去年9月,四名嫌疑人謊稱去北京掙大錢,在河南老家騙來四名會拉二胡的盲人。抵京後,嫌疑人辱罵、毆打四名盲人,並進行一對一看守,不管天氣多麼惡劣,都逼迫其在繁華地區拉二胡乞討。四人被迫住在不到五平方米的簡易出租棚內,無法站直,並且擠在一張平板床上睡覺,共用一床破被褥禦寒,每人每餐只有一個饅頭。每當盲人提出要回家或拒絕出去乞討,就會遭到嫌犯的辱罵、毆打,甚至禁食。
四名盲人獲救後,在北醫三院做了身體檢查,體檢報告顯示,他們的身體狀況較差,每個人的血樣檢查均有多項參數不正常。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教授洪道德對本報記者表示,組織乞討者選擇殘疾人與未滿14歲的兒童進行犯罪活動,是因為這些人都屬於弱勢群體,容易控制,也容易博取社會同情心,並且能夠實現組織者的犯罪意圖。
犯罪行為具雙重危害性
這一行為具有雙重危害性,一方面組織者是通過誘騙、暴力威脅等方式迫使他們乞討,違背了他們本人的意願;另一方面,人們是因為同情乞討者的遭遇才予以施捨,組織者利用了人們的同情心。鑑於該行為的雙重危害性,在該行為達到一定程度時用刑法予以懲治是合理的。
據了解,2008年開始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六)》第十七條增設了新罪名: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該罪名規定,以暴力、脅迫手段組織殘疾人,或者不滿14歲的未成年人乞討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該罪名侵犯的是殘疾人、兒童的身心健康,及其合法權益和社會治安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