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推公屋 限租住五年


  圖:上海豪宅林立,但公租屋才是不少市民的渴求\楊楠攝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3日對外宣布,將在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等基本制度基礎上推出公共租賃住房政策。上海有居住困難的市民將可以申請「公屋」,沒有收入規限,但前提可能是他們需要有一份穩定的工作,而且最多只可以住五年。\本報記者 楊楠

  【本報上海三日電】《上海市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共計21條,主要規定了上海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總體要求、房源籌措、供應管理、租賃管理、政策支持等五方面內容。上海市政府新聞辦今日針對這份《意見稿》舉行小範圍的媒體通氣會。該新政將於4日至13日起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緩解階段性居住難

  《意見稿》提出,上海的公租屋旨在「滿足基本居住需求,定向出租,只租不售」。正式實施後,上海市級和區(縣)政府可採取投資入股運營機構,通過合理讓渡或不參與分配租賃收益等方式,支持和保證運營機構以「保本微利」為原則,持續發展公共租賃房。滬上各金融管理部門亦將探索創新公租屋的投融資機制。

  對於發展公租屋總體思路,要符合「以居住為主、以市民消費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為主」的原則,有效緩解本市青年職工、引進人才、來滬務工人員,以及其他常住人口的階段性居住困難,進一步擴大住房保障政策覆蓋面。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住房保障處處長李東介紹,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對象既可以是家庭,也可以是單身人士,「因為是一項解決階段性住房的保障制度,所以不設收入限制」。不過他表示,申請人必須擁有包括上海市城鎮常住戶口或《上海市居住證》,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達到規定年限在內等四項條件,「是否有穩定工作以及是否存在真實住房困難是考量主要標準」。

  拒不退房單位出馬

  《意見稿》一出,已有大量上海市民在「網上意見徵集平台」上留言,主要關注焦點包括:公租屋地段、涵蓋人群、身份甄別、入住手續、每月租金、最長租期、能否落戶籍、房屋質量等,民眾在網上發表相關意見和建議的熱情極高。

  對於公眾最關心的租賃期限,《意見稿》明確指出:公租屋租賃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2年,合同到期可以續租,但租賃總年限一般不超過5年。如發生承租人按合同約定應騰退住房而不騰退的,出租人可要求用人單位協同督促騰退。拒不騰退的,可採取在適當範圍公告通報、納入本市個人信用聯合徵信系統、5年內不得享受本市住房保障政策等措施。

  多個渠道籌集房源

  對於公租屋的房源問題,《意見稿》提出,運營機構可利用多渠道籌集──包括結合舊城區改造、大型居住社區建設等項目,單獨選址、集中新建;從新建、配建的經濟適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中,經規定程序批准轉化;利用單位(含經濟、科技、產業等園區)自用土地建造;綜合利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適當集中新建;對閒置廠房、倉庫、辦公等非居住用房進行改建或改造;收購或代理經租社會閒置存量住房。

  房源標準方面,公共租賃住房主要為成套小戶型住宅或集體宿舍,套均建築面積一般控制在40─50平方米,在使用前可進行簡易裝修,配置必要的傢具和家用電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