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仁龍:通過政改必有益處


  圖:(左起)林瑞麟、黃仁龍及林鍵鋒在台上回答提問(本報攝)

  □律政司司長黃仁龍昨日表示,議員投票「支持」方案必有益處,因為可以即時擴大民主成份和選舉的代表性;且有利於進一步凝聚共識,增加互信,為二○一七年及二○二○年的普選鋪路。黃仁龍又強調,溝通和討論大門仍然打開,而中央亦願意進行溝通。\本報記者 宋佩瑜 馮慧婷

  由經濟動力立法會議員林鍵鋒發起的「工商專業政改動力」昨日在會展舉行「二○一二政改論壇」,邀請了黃仁龍、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政黨人士、法律界學者等探討政改問題。

  人大做法尊重特區憲制角色

  黃仁龍指出,有關普選時間表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以一個最莊嚴和最具法律效力方式所作的決定。對於人大常委會在○七年決定,二○一七及二○二○年「可以」有普選,而非用「必定有」普選的字眼,黃仁龍解釋,由於人大常委會不能在沒有立法會三分之二多數通過,以及沒有在行政長官同意下,單方面強制香港特區於二○一七及二○二○年,或任何其他年份實行任何特定的選舉辦法,這表現了對特區憲制角色的尊重。

  另外,黃仁龍表示,普選必須符合「五部曲」的法律程序、普及和平等的原則。政府已表明,現時功能組別的模式並未能符合這些原則。有關選舉投票權的原則和標準,其性質是相當廣泛的,可以透過不同的政治制度達成,是沒有一個單一的模式是必須要遵從的。不過,這個選舉投票權一定不應受到任何不合理的限制所規限。

  要求2012普選是不切實際

  有關二○一二年政改範圍的限制,黃仁龍重申,人大○七年的「決定」已經就什麼可以修改、什麼應該維持不變,訂定了限制,「任何人如果仍要求在二○一二年實行普選或雙普選,在現行法律框架下,是不切實際,是不可能實現的要求。」

  黃仁龍還逐點反駁有意見指稱今次政改方案是「爛方案」的說法。有關保留功能組別的問題,他表示,在現有法律容許的範圍內,政府已盡量擴大新功能組別的選民基礎。他不認同今次是一個倒退的方案,大家應該就現行制度與建議辦法之間作出比較;建議方案和諮詢方案幾近相同,這充分證明方案是有相當的民意支持。

  黃仁龍呼籲議員投票「支持」方案必有益處,因為可以即時擴大民主成分和選舉的代表性;就可以引入進一步的修改來說,對於進一步凝聚共識,增加互信,為二○一七年及二○二○年的普選鋪路,他指出這力量是存在的。「如果雙方願意踏上一個新的平台,總有其好處,因為我們踏高了平台,從平台看,雙方都能看到在下面無法看到的事物……」

  勿利用否決方案作談判籌碼

  在法律上,黃仁龍指出,支持今次方案以及爭取普選最終採用的方式,是兩項獨立事宜,沒理由在法律上要捆綁處理;接受方案亦不會妨礙持續尋求廢除功能組別或澄清普選原則的訴求。「如果利用否決今次方案作為談判籌碼,以爭取特區政府承諾對二○一二年以後選舉辦法作出任何特定修改,包括廢除功能組別,並非明智之舉,因為這些承諾在現行的法律框架及未獲授權的情況下,是特區政府不能作出的。」若政改方案再被否決,黃仁龍認為,會對政府、市民造成重大的損害,會導致政改停步不前,因而削弱了香港特區本身得到必需共識邁向普選的能力,以致「五部曲」中的「第三部」更難以完成;明顯進一步的社會分化會令市民和社會付出非常沉重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