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駕駛撞死人
跟車工判囚三年
【本報訊】一名考牌不合格的跟車工人駕駛「大膽車」撞死修路工人,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無牌駕駛等罪名,昨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三年和五年內不可以考車牌。法官指被告行為不負責任,應該受到斥責。
二十六歲被告王少文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駕駛時持過期駕駛執照及在沒有第三者保險下駕駛等三項罪名。區域法院法官葉佐文判刑時指出,被告明知自己不合資格駕駛,並且未經僱主同意,但在道路上駕車,更超過出事路段時速五十公里的限制,法官斥責其行為不負責任。法官說,被撞死的修路工人當時沒有犯錯,亦並不是突然在路面出現。
區域法院判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最高刑罰是監禁七年。法官考慮案情後,以四年半做量刑起點,被告認罪減刑三分之一,判監三年和五年內不可以考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