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局:在港賺錢就要繳稅
圖:有議員建議規定境外人士買樓後要先扣稅,以避免有人避稅(資料圖片)
【本報訊】商人陳振聰在與華懋慈善基金的世紀爭產案敗訴,上月底遭稅務局入稟區域法院,被追討超過三億四千萬元稅款,當中包括○五至○七年度兩項利得稅合共逾三億元欠稅,以及二十四項拖延物業稅。對於陳振聰是否已經歸還稅款,稅務局以個案為由不予評論,但強調在港賺錢就要繳稅。
陳振聰是否已歸還所欠稅款,稅務局局長朱鑫源昨拒絕透露,他說,案件涉及追稅,須在法庭上才可公開詳情,現時無可奉告。但他強調,任何行業或任何專業,如在香港賺取到利潤,都要交稅,包括任何服務行業和風水行業。
稅務局去年追回一百二十多億漏報的稅款,較前年上升,但無論是企業和個人,去年瞞稅情況都大幅增加。上年度短報的入息和利潤達一百二十一億元,對比○八╱○九年度多約三十一億元,金額增幅達三成三,平均每個個案少報的款額約六百多萬,對比上一個年度多近二百萬。
去年稅務局就三宗逃稅個案提出檢控,朱鑫源表示,稅務局會積極追稅,但他承認提出檢控避稅人士在搜證上較困難。稅務局重申,假如在報稅表中虛報、漏報、編制或儲存虛假的賬簿、或使用欺騙等手段逃稅,可能觸犯逃稅罪名,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另外加徵少收稅款三倍的罰款,以及判監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