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逾矩/阿 濃

  上次我把孔子說的「七十而從心所欲,不逾矩」錯寫成了「不逾距」。決定再寫一篇《不逾矩》。

  孔子到七十歲才到達這個境界,便是想做什麼便做什麼,也不會超越法度和規矩。倒有點像跳舞熟悉了基本步,怎麼跳也不會踩到別人的腳。又像對詩詞的格律極熟,隨手寫來也不會不合律。孔子肯定認為這是一件好事,因為做人已進入化境,可以享受自由自在、無拘無束的快樂,卻無須擔憂違反了法律、規條、道德、民俗等等的規限。這是不是一件好事呢?有人認為是,說這正是修養的成果。卻也有人認為不一定對,還要看這「矩」是誰定的?

  是否合理?如果是一些苛刻的法例,過時的道德,惡劣的風俗習慣,我們不想法去改變他、取消他,反而一味遵從他,遷就他,到最後接受了他,習慣了他,使我們不知不覺視之為理所當然,該當如此,溫馴地接受種種限制,並為自己依然感覺從心所欲而驕傲。結果是這個社會再不會進步,人類的生活質素再不能提高。

  我認為這個「矩」該是孔子為自己定的,包括「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