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調整廉租房門檻 逾萬低收入戶受惠
【本報記者呂劍廣州十六日電】為加快解決廣州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提高住房保障普惠度,廣州市委書記、市長張廣寧12日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調整廉租房申請標準,將申請人年均可支配收入由7680元(月均640元)調整到9600元(月均800元)。近日,市住房保障辦對這一新出台的惠民政策進行詳細解讀。
根據2007年底廣州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調查結果,全市有77177戶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其中44516戶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通過實物配租、租賃補貼等方式,廣州市已解決了34894戶家庭的住房困難,佔應保障總戶數的78%。調整廉租住房保障收入標準,擴大廉租住房保障面後,將有10219戶家庭納入廉租住房保障範圍。
目前,廣州市廉租住房保障以發放租賃補貼為主要方式,同時實行實物配租和公房租金核減等方式。廣州市住房保障辦表示,根據廣州市目前保障性住房建設、房源籌集情況和有關規定,調整廉租住房保障收入線標準,擴大廉租住房保障面後,新納入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其解決方式以領取租賃補貼為主。符合實物配租條件的按程序輪候廉租住房。
租賃補貼按照人均保障居住面積、家庭人口、補貼標準和收入水平等因素確定,擴大廉租住房保障面後人均保障居住面積標準、家庭人口標準和補貼標準不變。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7680至9600元的,按補貼標準的55%計發補貼,補貼係數為0.55。以一家三口的無房戶家庭為例,如其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9000元(月均750元),每月可領取補貼金額為379.5元。
廣州市住房保障辦表示,目前廣州市正在修訂《廣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實施辦法(試行)》,一方面,研究適當提高中心城區租賃補貼標準,減輕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在市場租賃住房的經濟負擔;另一方面,在廉租住房建成後,將廉租住房保障方式逐步轉變為以實物配租為主,現佔領取租賃補貼家庭總數60%的家庭,可根據其家庭意願和房源情況,調整為實物配租的保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