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存款保障?

  本港存款保障制度於2006年9月25日開始實施,市民把款項存入本港持牌銀行,若銀行倒閉,每名存戶均可獲得最多10萬港元的補償上限,全港約八成存戶受到保障。存保會建議將存保額上限大幅調升至五十萬元,其實只是多一成存戶受到保障,但已達到國際最佳的標準。

  金融海嘯爆發後,金管局把存款保障範圍擴大至百分百存款保障,包括持牌銀行、有限制牌照銀行,以及接受存款公司的客戶存款,直至今年底止。按存款保障計劃的原則,港幣及外幣(包括人民幣)均受保障,但某些存款如年期超過五年的定期存款、用作抵押的存款、結構性存款、不記名票據及海外存款均不受計劃保障。其他金融產品如債券、股票、窩輪、互惠基金、單位信託基金及保險單也不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