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架協議有三項重要意義
圖:簽署儀式後,習近平與粵港官員一起祝酒
【本報北京七日電】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曾蔭權與廣東省省長黃華華七日在北京簽署「粵港合作框架協議」,為粵港合作定位,目標是提升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發揮香港服務業和廣東製造業優勢,促進區域人、貨、信息、資金等要素往來,構建區域環境和生態保護體系等。
港府官員說,「框架協議」是在粵港過去多年緊密合作的基礎上所構建的,由多年來兩地交流所產生的默契和共識匯聚而成,更是「一國兩制」方針的一項重要體現,將粵港合作推上新的高度。
二○○九年一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布《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把粵港合作明確為國家政策。二○○九年三月,曾蔭權與廣東省省委書記汪洋就深化粵港合作達成共識,其中一項重要工作是共同編制「框架協議」。
過去一年,粵港積極編制「框架協議」。粵港兩地政府曾多次商討協議文本,並廣泛地諮詢了中央部委的意見。在過程中,港府參考了各界對深化粵港合作和落實《規劃綱要》的建議,包括立法會於二○○九年三月通過有關落實《規劃綱要》的議案,以及大珠三角商務委員會於二○○九年九月公布有關落實《規劃綱要》的研究報告結果。在多方協作和支持下,「框架協議」已獲國務院批准。
港府方面認為,「框架協議」有三項重要的標誌性意義:
一、在中央層面,由國務院批准的「框架協議」把《規劃綱要》的宏觀政策轉化為有利粵港發展的具體措施,並為爭取將有關政策納入國家「十二五」規劃奠定基礎。
二、在區域層面,「框架協議」是首份由國務院批准就粵港合作所簽訂的綱領文件。它訂下每年重點工作,為粵港合作提供平台,以因應每年的合作發展情況而更新內容,爭取更多「先行先試」措施。
三、在本地層面,「框架協議」為粵港合作作出清晰發展定位,列出具體政策和措施,讓香港本地業界和公眾充分掌握兩地最新的經濟發展和措施,以發揮現有優勢,把握發展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