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雯悔擔虛名\盧荻秋
晴雯被王夫人攆出大觀園後,連氣帶病,躺在她姑舅哥哥家裡的蘆席土炕上奄奄一息。寶玉偷偷去看她,問她有什麼要說,晴雯嗚咽着說:「只是一件,我死也不甘心的:我雖生的比人略好些,並沒有私情密意勾引你怎樣,如何一口死咬定了我是狐狸精!我太不服。今日既已擔了虛名,而且臨死,不是我說句後悔的話,早知如此,我當日也另有個道理。不料癡心傻意……有冤無處訴!」她用剪刀將左手上兩根葱管一般的指甲齊根鉸下,又將自己貼身穿着的就紅綾襖脫下,送給寶玉,說:「論理不該這樣,只是擔了虛名,我也是無可如何了。」又囑咐寶玉說:「回去他們看見要問,不必撒謊,就說是我的。既擔了虛名,率性如此,也不過……」(第七十七回)晴雯是個堅持原則、從不苟且的人,一貫瞧不起襲人那些上不了枱面的勾當,但這個時候,她卻後悔了。短短幾句話裡,「擔了虛名」這四個字竟一連說了三遍:一來是為自己受到的冤屈而不甘心,二來後悔沒有早些和寶玉表露真情,三來希望索性讓人知道她和寶玉之間的感情。可謂字字血聲聲淚,將一個素性光明磊落卻遭人暗算以至被逐出賈府的少女的淒怨、愛戀和憤怒,表達得淋漓盡致,催人淚下。晴雯所說的「當日也另有個道理」,顯然是指她所瞧不起的那些勾當。譬如性勾引。書中唯一一次寫到寶玉的性行為,是第六回裡他和襲人的「偷試雲雨情」,當時「幸無人撞見」。不過後來晴雯卻說「便是你們的鬼鬼祟祟幹的那事兒,也瞞不過我去。」(第三十一回)可見襲人與寶玉的性行為並非止此一回,晴雯是知道的。「晴雯撕扇」一回,寶玉要晴雯打了水來兩個人一起洗澡,晴雯搖手拒絕了,說:「還記得碧痕打發你洗澡,足有兩三個時辰,也不知道作什麼呢。我們也不好進去的。後來洗完了,進去瞧瞧,地下的水淹着床腿,連席子上都汪着水,也不知道是怎麼洗了。」更可見襲人所帶出來的小丫環們也頗得襲人之真傳,懂得用「鴛鴦浴」這樣的方式來籠絡寶玉。所以,要說善於用「私情密意」勾引寶玉的,不是晴雯,恰恰是打小報告的襲人本人。晴雯被潑了一身的污水,被當成狐狸精,被攆出大觀園,實在是冤枉之極。那麼,如果晴雯真的像襲人那樣,一開始就實施性勾引,是不是一定會落個好下場呢?怕也未必。晴雯吃虧是吃在被人打小報告上,而不是沒有勾引寶玉。她與寶玉兩不相干尚且被誣為狐狸精,如果她也和寶玉常洗鴛鴦浴,不更是找死嗎?所以說,在一個存有偏見的領導者眼裡,事實真相並不是什麼重要的事情,關鍵要看小報告是不是符合自己的心願。別有用心的人只要摸準了領導的脈搏,只管去打小報告,捏造罪證也好,添油加醋也罷,領導都會欣然笑納,那時候,還不是想整倒誰都容易?至於暗中打小報告的人,往往正是苟且宵小之徒,他要栽贓給他人的往往正是自己習以為常的勾當。他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用自己的鬼心腸來嫁禍於人,從而達到不可告人的目的。晴雯心高氣傲,遭讒被逐後很難嚥得下這口窩囊氣,所以一再表示「擔了虛名」,悔不當初。其實,這是於事無補的。歷來,君子鬥不過小人,因為君子坦蕩蕩,小人常戚戚,君子守正絕不苟且,而小人工於算計,暗箭傷人。在一個缺乏公理和公權正義的環境裡、社會中,小人得志,君子遭陷,不是屢見不鮮的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