斬死男童 傻佬判一世治療


  圖:深水埗通州街精神病漢斬死男童現場

  【本報訊】精神病男子在深水埗通州街亂刀斬死三歲男童及斬傷男童父親的慘案,被告昨日在高等法院承認誤殺及有意圖傷人罪名,被判入小欖精神病院無限期接受治療。法官宣判時形容今次案件對被告與事主一家均是極大悲劇,若被告有按照指示定期覆診,或能避免悲劇發生。

  被告梁全永(三十九歲),原被控三項謀殺、企圖謀殺及有意圖傷人罪,但他只承認誤殺及有意圖傷人罪,其餘控罪則在法庭存擋。被告的親友及遇害男童余錦晉的家人,昨日均沒有到庭,被告在聆訊期間一直安坐犯人檻。

  辯方求情時稱,精神科醫生報告顯示,被告患精神分裂症十五年,在內地曾因傷人被送入精神病院。被告於一九九二年從內地來港後,與七十七歲母親同住,來港後曾於二○○四年在街上企圖傷人而被送入葵涌醫院,○六年病情好轉出院。

  案發前數月,被告母親入住老人院,他變成獨居,在內地的胞姊間中到訪。被告需到西九龍精神科診所覆診,但案發前數月他一直無覆診。被告稱,案發當日,他聽到一把聲音要他從廚房拿刀到街上斬人,他說以前也遇過同樣情況,都一直壓抑着,但當日他不能控制自己,於是從廚房取刀落街。被告與男童父子住在同一幢大廈,但互不認識,選擇斬男童是因為覺得容易得手。

  被告重犯機會大

  精神報告指出,被告不能控制自身行為,重犯機會大,對社會有危害,需接受長期治療,因此建議判他無限期接受精神治療。律師說,被告不是有意圖殺害男童,形容男童在錯誤的時間出現在錯誤的地點,無辜受害。被告已感到後悔,並呈上被告胞姊的求情信。

  高院法官邵德煒判刑時說,被告需長期接受治療,案件是悲劇,若被告有按指示覆診,或可避免今次悲劇,他判處被告需進入小欖精神病院無限期接受治療。

  協助男童父親的深水埗區議員覃德誠表示,男童父母情緒仍然激動,無法接受事件,為免觸景傷情,他們已獲安排入住公屋,遷離舊居。男童父親左手被斬至筋骨斷裂,永久傷殘。他說,男童父親不滿被告曾傷人,卻無被列作高危病人處理。案發至今,當局並無改善精神病人的復康服務。

  案發於去年五月二十九日,男童余錦晉與父親余國昌在通州街臨時街市對開玩耍時,突遭被告以菜刀狂斬頭部,余父阻止亦被斬至重傷,警員趕至將被告制服。男童送院後證實不治,其父六需住院個多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