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車禍小巴司機囚32月
圖:警方當日在現場檢查肇禍小巴(資料圖片)
【本報訊】去年中,一名小巴司機在旺角道攔腰撞向行駛中的巴士,令巴士失控剷上行人路釀成兩死八傷慘劇,小巴司機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昨被判監三十二個月,停牌四年。區院法官陳廣池宣判時表示,被告是咎由自取。對於有被撞毀店舖入稟法院要求被告賠償七萬五千元,法官考慮到被告沒有工作和經濟能力,沒頒布賠償令。
辯方律師早前曾代被告求情稱,被告陳志超(三十四歲)是判斷上出錯,不是衝燈那種蓄意行為。法官判刑時指出,今次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悲劇。他形容駕駛者可以是行兇者,駕車有如手執利刃,可以濫殺無辜。被告因剎那間衝動,一時貪快,令兩名行人死亡,導致兩個家庭永遠破碎。案中最大的求情理由,是被告認罪,扣減量刑因素後,判被告入獄三十二個月。
曾四次超速駕駛
被告曾有四次超速駕駛定額罰款紀錄,其中三次超速十五公里以下,另有普通襲擊、刑事損壞及藏毒等案底。
被告服刑後只要重新考牌,再等十六個月便可駕駛。過往不少因交通意外入獄的司機,服刑期滿就是停牌期滿之時。有立法會議員表示,正與當局商議,賦予法庭將刑期和停牌分開執行的權力,加強阻嚇性。運輸及房屋局回應稱,會考慮適當條文,將兩者分期執行。
案情顯示,去年六月十二日晚上十一時四十分,被告駕駛來往旺角及落馬洲的616S通宵專線小巴,由西洋菜南街高速轉出旺角道,撞到一輛1A號九巴,九巴失控剷上行人路,撞到十二名途人及撞毀多間商舖,途人黃秋玲(四十七歲)和李綺霞(二十五歲)死亡。西洋菜南街與旺角道交界有黃格,西洋菜南街的車輛應先讓旺角道的車輛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