孌童男教師囚6年半
圖:男教師性侵11歲男童,昨在高院被判監六年半(資料圖片)
【本報訊】聲稱是處男的二十八歲小學男教師,在○八至○九年間,先後六次在的士和學校廁格內非禮或雞姦十一歲男童,早前在高院承認兩項與二十一歲以下男子肛交,以及四項向十六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罪名,昨被判囚六年半。高等法院法官倫明高表示,心理報告指被告有孌童傾向,有可能重犯。
昨日,辯方呈上多封同事、學生及學生家長等撰寫的求情信,指被告杭日明是盡責的好老師,其未婚妻則證實其處子之身。辯方律師求情時稱,被告是家中獨子,家貧導致自我形象低落,苦讀成才。他一方面想做完美的教師,同時壓抑自己的性需要,受很大壓力,不懂處理。犯案時,被告沒有使用暴力。被告在還押期間深感後悔,經常發噩夢,曾寫求情信向男童母親致歉。受害人未報警前,被告曾在兩日內,發十五個短訊給男童母親致歉。
心理報告指被告或再犯
心理報告指出,被告對兒童有好感,或會演變成孌童癖,重犯機會是中等至低。辯方表示,若被告接受治療,相信重犯機會低。法官倫明高判刑時指出,心理報告指被告有可能再犯案。被告為人師表,違反學校和家長對他的信任,利用補習時間侵犯男童是不可以接受,罪行嚴重,判入獄六年半。
○三年教育學院畢業的被告,在油塘區某小學當體育教師,○七至○九年間當受害人的小五及小六年級班主任。被告表示,在受害人身上看到自己的影子,擔心男童未能升上中學和學壞,男生母親亦曾為兒子操行差而向被告求助,於是他利用課餘時間替男童補課。男童由考第四十名,跳升至第二名,更升上Band1中學。
去年六月,男童母親發現男童不願跟被告外出,查問下揭發事件,及後向護苗基金求助,七月決定報警。案情顯示,第一次是○八年二至三月間,被告在校內傷殘人士廁所內,藉詞替男生檢查陽具替他手淫;第二次是在半年後,被告帶男生到教院男廁,要男生替他口交,並在男童口內射精;第三次,被告在教院男廁內,在沒戴安全套下雞姦男生;第四和第五次是在的士內發生,被告要男童隔着褲子摸或吻其陽具;最後一次是去年六月,被告強迫男童在教院男廁內親吻擁抱,再度口交雞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