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坤志判死緩罰金3億
【本報記者張加林重慶五日電】5日,重慶陳坤志等18人涉黑案在重慶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陳坤志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和故意殺人罪、非法經營罪、行賄罪、高利轉貸罪、非法拘禁罪、賭博罪7項罪名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3億零2萬元人民幣(下同)。
作為重慶此次「打黑風暴」抓獲的19個涉黑團夥首犯之一,陳坤志曾是一名畢業於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的警察,後下海開設公司。
1月15日起,陳坤志等18人涉黑案在重慶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連續審理6天。法院審理查明,陳坤志涉黑團夥發放高利貸4.872億元,非法獲利1.2404億元。該組織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2610萬元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1852萬元。
同時,因縱容包庇陳坤志等人,重慶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總隊原副總隊長謝崗等多名重慶警界人士與陳一起受審。經查,謝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260萬元,非法收受他人財物30萬元;並給予他人財物27萬元。
在當日的庭審宣判中,陳坤志7罪並罰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處罰金3億零2萬元;謝崗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其餘1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15年半至8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陳坤志等13名被告人當庭表示將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