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重國籍」案李慶安判囚兩年
圖:涉及「雙重國籍」案的李慶安一審被判囚兩年(資料圖片)
【本報訊】據台灣媒體四日報道:前國民黨立委李慶安涉「雙重國籍」案,台北地院四日下午一審宣判,李慶安被依4個欺詐罪合併執行2年有期徒刑。李慶安透過委任律師莊秀銘表示,對判決結果相當失望,將一定會上訴到底。
全案源於2008年3月間,有周刊爆料指李慶安具「雙重國籍」身份,引發社會震撼,民進黨立委賴清德等人隨即向台北地檢署遞狀,指控李慶安已涉偽造文書及貪污罪。
台北地檢署於去年9月間起訴李慶安。檢察官認為,李慶安擔任一屆台北市議員及三屆立委期間,刻意隱匿具美國公民身份,合共詐領薪資1億277萬元(新台幣)。
未涉貪污罪
合議庭判決指出,李慶安在1991年間即申請歸化美國籍而領有美國護照,返台後,先後當選台北市議員、立委。她在沒有放棄外國籍的情況下,於填寫議會及「立法院」人事資料時,刻意「空白」或填寫「無」,藉此詐得薪資新台幣1億277萬多元。
法官認為李慶安心存僥倖,欺瞞時間長久,被舉發後也沒有誠實以對,審理期間更沒有返還欺詐所得款項,因此依李慶安擔任1屆市議員及3屆立委期間所涉4項詐欺罪,判刑2年。
法官也另行告發李慶安當選第七屆立委的部分,要求檢方偵辦。至於李慶安的薪資所得,合議庭在判決中表示,由於李慶安的當選資格自一開始就無效,無從以貪污論罪,因此沒有宣告沒收。
將提出上訴
李慶安在得知判決後,透過書面聲明及委任律師莊秀銘表示,她從未刻意隱瞞自己有「雙重國籍」,只是對美國法律有錯誤認知。莊秀銘說:「李慶安對於美國的法律的認知有錯誤,她的美國律師告訴她,當妳擁有外國國籍的時候,妳就當然喪失了美國的國籍。畢竟李慶安小姐曾經有過美國國籍沒有錯,但是她要跟社會大眾講的是,她沒有去刻意隱瞞她有雙重國籍的這個身份。」
李慶安並透過律師表示,對判決結果相當失望,強調一定會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