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添教唆偽證罪
圖:台北地院審理二次金改案,二日傳喚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元大馬家4人及國泰金控副董事長蔡鎮宇(右)等人出庭
(中央社)
涉「國務機要費」等弊案的陳水扁於去年九月被台北地院判決無期徒刑後,再被合議庭告發涉及偽證罪,台北地檢署二日上午偵結,認定扁涉及教唆偽證罪,將扁再起訴。
【本報訊】綜合中通社及台灣媒體二日報道:台北地檢署合議庭二日告發陳水扁、扁妻吳淑珍、扁幕僚馬永成、林德訓、扁辦秘書陳心怡、陳慧雯、扁家友人羅施麗云、羅勝順夫婦、前國科會主委魏哲和、前竹科管理局長李界木多人涉嫌偽證及煙滅證據罪。
檢方表示,前台灣高檢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於2006年偵辦「國務機要費」時,查出吳淑珍以他人購買的微風廣場、SOGO禮券等發票申報「國務機要費」,陳水扁認為若外界知悉,會與偵查中的SOGO案產生聯想,自己可能面對政治承諾要辭去「總統」,即教唆幕僚作偽證。
扁在「總統」官邸召集馬永成、林德訓,告訴他們曾以「國務機要費」支付「F案」、「C案」機密外交款,並要求他們配合出庭說謊,以符合自己辯詞。
二次金改案首開庭
李界木與魏哲和兩名龍潭園區的主管亦被告發。李界木於2008年11月4日到特偵組作證,2009年4月16日、5月14日到台北地院作證,否認向扁報告推動「先租後購」案的困難,偽稱只向吳淑珍報告,企圖為自己與扁、珍脫罪,而魏哲和則因證詞無關弊案認定,與偽證罪要件不符,獲不起訴。
另外,台北地方法院二日開庭審理陳水扁涉及的第二次金融改革和扁家洗錢案,傳喚前「總統府」辦公室主任馬永成、元大集團總裁馬志玲及馬維辰、馬維建父子、元大證前董事杜麗萍、國泰金控副董蔡鎮宇等人;杜麗萍及馬維建兩人當庭認罪,馬永成、馬維辰、馬志玲、蔡鎮宇均否認犯罪。
台灣特偵組偵辦陳水扁家族涉及的二次金改、洗錢等弊案,在去年12月24日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23人,元大集團創辦人馬志玲、前元大金控總經理馬維建、營運長馬維辰、元大證前董事杜麗萍等包括在其中。
馬家提出認罪協商
台北地方法院當天召開準備庭,被控從國泰金控保管室搬7.4億元(新台幣,下同)現金到元大馬家金庫的杜麗萍,以及涉嫌協助陳水扁妻子吳淑珍處理5.7億元現金進行海外投資的馬維建,在上午的庭訊中,因檢方已認定這些錢是來路不明而當庭認罪,並提出要認罪協商;但特偵組檢察官表示這部分還要回去和長官們開會討論後才能決定。有分析說,被告是對扁家吳淑珍等人作切割,對扁家的官司相當不利。
金控副董否認行賄
馬志 玲全程都沒有開口說任何一句話,由他的女兒馬維欣擔任輔佐人。馬維欣強調她父親沒有犯罪;還說馬志玲得了失智症,現在的智力還比不上她六歲的兒子,表達能力大不如前。律師傅祖聲替馬志玲作無罪答辯,指馬根本欠缺對本案有洗錢的認知。
國泰金控副董事長蔡鎮宇強調,會捐錢給陳水扁主要是哥哥蔡宏圖和他是大學同學,加上自己父親蔡萬霖和民進黨前主席黃信介是同一時期的議員,因此長期捐款給民進黨,這過程絕對沒有任何對價關係。至於吳淑珍存放鉅款一事,他說,當初只是被部屬告知,吳淑珍要參觀國泰保險室,他禮貌性接待,詳細情形他都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