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國的土地革命


  圖:秦穆悠悠東進情(吳曄 繪)

  悶氣一憋好些年,

  吾欲東進多關坎。

  仁義難動無賴心,

  痛揍賊子暢懷看─

  黃河之水天上來,

  浩浩蕩蕩向海邊!

  就在秦穆公幾乎就要打開東進通道、站在黃河岸邊心情舒暢極目遠望時,晉國卻沒有給秦國更多的機會,因為一場極為高效的土地、軍制雙重改革,讓晉國在經濟和軍事實力的增長上驟然加速,再一次毀滅了秦國的東進夢想。

  就在那個無賴大忽悠的晉惠公被俘期間,晉國上下為了挽救戰敗的局勢,在春秋諸侯中率先實施了「作爰田」和「作州兵」兩項措施。

  「賞眾以田」承認土地私有

  雖然,此前晉國經過了一些內亂,使國家實力有所削弱,但總體來看,這個國家的底子還是很厚實的。一方面,晉國疆域遼闊,佔據了大量優質的土地和礦產資源,另一方面,在春秋時代的社會變革中,晉國的改革實施最早,也最有成效。

  「作爰田」的實質是進行土地制度改革,具體包括「賞眾以田」和「易其疆畔」兩個方面。「賞眾以田」,就是把晉國公室的土地賞給有軍功的人,同時承認國人耕種和開墾的私田為合法。這項措施,實際上廢除了土地國有(即王有)的井田制,承認了土地的私有,刺激了國人生產的積極性。

  周代土地王有制的實現形式是井田制度,即把一方里之地,分為九區。每區100畝。中間的一區為公田,其外八區為私田。一方裡住八家,各受私田百畝。中間的公田,除去20畝,以為八家的廬舍,一家得二畝半。還有80畝,由八家公共耕作,其收入,是全歸公家的,而私田的收成全歸私家。

  與井田制配套實施的,還有「還受」和「換主易居」等細則。受,就是說達到種田的年齡時,則受田於公家。還,就是說人老了,達到不用種田的年齡,則把田還給公家。因田非私人所有,所以可以不斷地進行重新分配,也就是所謂「再分配」,三年一換主易居,即再分配法之一種。從這裡可以看到,土地田畝雖有分配,但並不是私人所有的。

  但是到後來,授田制度慢慢發生了改變。《周禮》中有兩處明確記載三等授田制。一處是《地官•大司徒》:凡造都鄙,制其地域而封溝之,以其室數制之。不易之地家百畝,一易之地家200畝,再易之地家300畝。另一處是《地官•遂人》:以土均平政,辨其野之土,上地、中地、下地,以頒田里。上地夫一廛,田百畝,萊50畝;余夫亦如之。中地夫一廛,田百畝,萊百畝;余夫亦如之。下地夫一廛,田百畝,萊200畝;余夫亦如之。

  「易其疆畔」鼓勵開墾私田

  這兩處都沒有談到「換主易居」的制度,可見,《周禮》中的三等授田制已經不像原來那樣在各家之間定期重新分配耕地。農民分配的份地,按照土地等級不同,有的沒有休耕地(萊田),有的有休耕地,這體現了「肥饒不得獨樂,墝埆不得獨苦」的古老傳統。但耕地一經分配之後,就不再定期重分,而是由各家「自爰其處」了,這已經就具備了私有屬性了。

  而「作爰田」的實行,就是以法令的形式進一步明確了國人對於土地的所有權,自然能夠更加激發全國上下的生產熱情。「易其疆畔」,則是准許田主可以相互交換土地,承認他們為開墾私田而變動的新的田地疆界。當時的荒地,處於國和野的中間地帶,稱之為「州」。「易其疆畔」的政策,實際上是鼓勵國人和野人到州裡開荒,這樣不僅擴大了耕地面積,而且增加了軍糧供應,同時也開始打破了國野界限。

  「作州兵」就是在承認土地私有基礎上,對兵役制度和軍賦制度進行配套改革。過去,晉國按照周王朝的制度,實行國人服兵役、野人不服兵役,軍事物力也主要由國人承擔。「作州兵」的實施,不僅要國人出兵出物,而且要求住在「州」裡的野人也要服兵役,同時還要負擔車馬兵甲的軍事費用。由於「作州兵」把土地與兵役緊密地結合起來,使晉國大大擴充了軍事經濟的人力和物力資源。

  說到這裡,可能讀者會有疑問,國人比野人地位要高,為什麼打仗這種危險系數大的兼職活動,最開始是由國人承擔而不是野人承擔呢?

  (連載八十九)